您所在的位置:福州理论在线 >> 时政要闻 >> 海西瞭望 >> 正文

今年全省建7万套(间)公租房

3月15日起新增商品房用地配建公租房不低于10%

2011-03-03 08:25:07来源: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吴宏雄) 公共租赁房将作为我省保障房建设的重点,今年全省将建设7万套(间)。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要求,自3月15日起,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要按比例配建公租房,年度出让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房后,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廉租房)。

      公租房分为住宅类、宿舍类,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宿舍类主要面向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套型建筑面积总体上以40-50平方米左右为主,多层的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层的控制在66平方米以下。

      公租房由政府主导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建和运营,政府采取贴息方式给予支持。

      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政府应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公租房。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生活设施用地,应安排不低于30%用于公租房等保障房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依法批准,可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建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可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建公租房。

      根据《意见》,新建公租房可按一定比例在底层配建商业店铺,用于出租出售。采用划拨地建设的公租房,其配建的商铺按市场价出售,出售时其分摊的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按出让方式确权给购买者,出租出售收入用于弥补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成本。

      此外,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的,承租人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意见》还规定,各地要把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