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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投入兴水利 强农惠民保平安

——解读省委一号文件

2011-03-10 09:09:30来源:福建日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1]1号),要求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用5年到10年时间,从根本上扭转我省水利建设滞后局面。

      文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的新政策、新举措。近日,省水利厅厅长杨志英接受本报记者专访,为我们解读了省委一号文件。

      新定位:首次提升到战略高度

      “今年中央及省委一号文件不是就农说农、就水利说水利,而是立足国情水情变化,从全局的高度,对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地位进行了全新阐述。”杨志英指出,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治国安邦、治省安民之大事。新中国成立以后,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这些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水利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作为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省份,我省“五江一溪”沿岸城乡防洪标准和重点中小河流综合治理亟待提高,已列入国家规划内294万和规划外560万的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尚待解决,闽东南沿海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艰巨……因此,增强防灾减灾能力要求越来越迫切,强化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越来越繁重,加快扭转农业主要“靠天吃饭”局面任务越来越艰巨,加快水利建设刻不容缓。

      今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这是第一次在我省的重要文件中全面深刻阐述水利在现代农业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中的重要地位。

      可见,水利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杨志英表示,此次一号文件首次将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强调水利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是思想认识上的重大飞跃,有助于凝聚社会力量,加快水利改革发展。

      新机制:水利投入稳定增长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今后10年我省要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去年,我省水利投入达78.6亿元。这意味着,今后10年水利年均投入将达到150亿元以上,10年累计投入1500亿元以上。这些资金该如何筹集?

      “要建立水利投入新机制,应当多渠道筹集资金。”杨志英认为,今后财政方面应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基建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政策方面则要落实土地出让金收益、水利建设基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首先,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财政专项水利资金。

      其次,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重点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财政投入比例从10%提高到30%。

      第三,要延长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年限,从2011年至2020年要拓宽基金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同时加大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利基金和规费的征收力度,并确保足额用于水利投入。

      第四,要强化对水利建设的金融信贷支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积极申请利用世行、亚行贷款,重点投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还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落实国家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增值税改革和立法进程,完善农村水电增值税相关政策等,多管齐下保证水利建设资金需要。

      新目标:十年建成四大体系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多渠道筹集的资金应重点用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并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建立起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江河健康保障体系、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等四大保障体系,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基本解决生命安全、生活保障、生产发展、生态改善等四大“水”问题。具体目标为:

      ——到2020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五江一溪”及重要支流的重点河段堤防达到国家规范标准,重点海堤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潮标准,所有的城市和试点小城镇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其中重点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规划内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病险水库和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报系统建设全面完成。

      ——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闽东南沿海水资源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城乡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全省平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到80立方米以下。到2020年,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要基本完成,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6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江河健康保障体系,“五江一溪”等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延续以长汀为重点的水土流失区综合治理,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00万亩。

      ——到2020年,基本建成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力争“十二五”期间,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均降低3%以上。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时期,我省水利项目初步规划投资1305亿元(不含厦门市),其间计划投资842亿元,是“十一五”实际完成投资的3倍,突出“五江一溪”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全面解决854.6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努力提高防汛抗旱应急保障能力,建立省、市、县三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今年作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将重点推进五江一溪防洪治理工程、闽江北水南调一期、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130万以上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40条中小河流治理、138座水闸除险加固、60公里海堤加固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开工建设。同时,着手开展科学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工作,将经济社会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承载范围之内,促进全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本报记者 吴洪)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