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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起点上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热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2011-03-12 09:40:27来源:福建日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是今年常委会报告的最大亮点。”

  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昨日,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畅所欲言,热议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如期形成。

  法制为先,实现有法可依

  治国法为先,法制立为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反映了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奠定了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制基础,增强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坚定信心。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意义非常重大。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戴仲川代表说。

  “要依法治国,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这件事情我们干得漂亮!” 陈秀榕代表说。

  “社会保险法、人民调解法、车船税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建立,是广大人民智慧的结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集中体现,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深深扎根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高晓明代表说。

  代表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备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符合形成法律体系的标准要求,同时立足我国的国情实际,妥善处理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

  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完善

  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要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与时俱进和发展完善。随着形势的变化、实践的发展,我们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律的修改完善上来,放到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上来,同时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

  “要重视法规的清理工作,适时处理好与新情况、新形势不相适应的法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思路,做好立法后的评估工作。”谢华安代表说。

  “在新的起点上,立法工作还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希望能在原有的基础上,修改《执业医师法》,用法律的形式保障执业医生的多点执业,使医师可以下乡治病,跨省会诊。”施作霖代表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和用工制度的改革,劳务派遣作为建立劳动力市场机制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用工形式逐渐产生,不断发展。但目前劳务派遣的规模和数量还很有限,法律地位不明确,建议进一步保障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明确劳动法相同或相近岗位的界定标准,加强劳动行政监管。”林欣欣代表说。

  代表们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把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但法律体系的形成不是立法任务的完成,反而对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抓紧,不能放松。

  突出特色,服务跨越发展

  地方立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和生命力所在。我省地方立法立足省情,尽显地方特色,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涉台立法是福建的特色所在。我们应根据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闽台交流交往方面的调研,积极进行先行先试的有益探索,用立法的形式推进两岸交流,特别是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开放开发,和闽台两地人民的交流交往。生态省建设和林权制度改革也是福建的特色和优势,我省地方立法应进一步深入调研和探索,运用法律手段来巩固已有的优势。”戴仲川代表说。

  代表们认为,“十二五”开局之年,我省地方立法要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本报记者 郑昭)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