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
加强经济合作 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拓展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山区沿海互动发展,支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跨省区域合作,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是我省“十二五”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途径与内容。“十二五”时期,我省将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培育新兴重点发展区域,通过拓展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山区沿海联动互动发展,带动省内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同时加强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协作,促进跨省区域合作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着力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加快发展主体功能区
培育发展重点区域
“‘十二五’规划按照全省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提出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是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确定主体功能定位,合理划分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适度开发、禁止开发区域,统筹谋划经济布局、人口分布、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城镇化格局,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国土开发格局。推进福州、厦门和泉州等中心城区的优化开发,推进沿海城镇密集带和内陆产业集中区的重点开发。”福建省社会科学院原院长严正认为,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将实施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即差别化的财政政策、差别化的土地管理政策以及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标准。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也要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考核指标。
环三都澳、闽江口、平潭综合实验区、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三明生态工贸区、龙岩产业集中区等十个区域,是“十二五”规划提出培育发展的重点发展区域。目的是使之成为跨越发展的新增长点、先进制造业的集聚区,支撑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创业创新重要基地。规划对以上十个重点发展区域的范围、定位、产业发展方向都提出具体要求,将成为指导十个重点区域发展的纲领。
其他适度发展区域,将主要推进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适度开发,通过集中布局、点状开发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强化农业功能,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禁止开发区域将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建设,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强制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省内区域优势互补
跨省合作形成制度
“开展省内区域合作,推动省内区域协调发展,关键要立足省内不同地区的区位和资源特点,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比较优势。”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充分发挥海陆各设区市的比较优势,打造山区沿海发展的共同利益,才能有效推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内陆地区竞相发展和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促进省内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而加强海陆联动,关键是要提升沿海一线综合实力、发展内陆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沿海地区产业向内陆转移,以此形成山海合作长效机制,促进沿海内陆联动开发、共同发展。苏区老区发展要坚持“老区优先,适当倾斜”,在项目、资金、物资、信息和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和促进经济较发达的老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时,选好选准项目争取国家进一步增加对苏区老区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产业振兴、节能环保等方面的建设投资支持,加大以工代赈等资金扶持力度;同时要推进原中央苏区振兴规划编制实施,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欠发达地区发展需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政策,增加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改善欠发达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开展扶贫开发和挂钩帮扶,发挥欠发达地区土地、矿产、旅游、劳动力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加强欠发达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协作,拓宽对口帮扶渠道,推进共建产业园区,扶持培育一批协作示范工程和重点骨干项目,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此外,开展跨省区域合作,推动跨省区域协调发展,要从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合作、加强产业对接合作、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大开发工作三个方面着手,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形成区域合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才能有利于区域之间各项合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推动基础设施、产业、市场等方面的紧密合作和协调发展。(本报记者 储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