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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共有50个海岛可申请“岛主”资格

我国确定首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名单

2011-04-13 09:21:30来源:福建日报

      12日,国家海洋局联合沿海各有关省、自治区海洋厅(局)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我国首批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名录,开发海岛涉及福建、辽宁、山东、浙江、广东等8个省区,共计176个无居民海岛。海岛开发主导用途涉及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农林牧业、可再生能源、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

  据悉,福建省共有50个无居民海岛列入了首批开发名录,占全省500平方米以上无居民海岛1223个的4.09%,占全省海岛总数2215个的2.26%。其中,宁德13个、福州12个、平潭5个、莆田1个、泉州8个、厦门5个、漳州6个,开发数量居全国第二位;旅游娱乐用岛25个、占50%,交通运输用岛14个、占28%,工业用岛9个、占18%,城乡建设用岛2个、占4%。

  “这50个海岛基础条件好,其自然属性、经济条件符合国家无居民海岛开发规划要求,尤其是旅游娱乐项目用岛占了一半以上,充分发挥了福建滨海旅游特色,必将对今后福建海洋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黄世峰说,福建省已完成无居民海岛的保护规划,建立了无居民海岛巡查制度。待国家审批制度出台后,我们将制定无居民海岛相关配套管理制度,采取招投标等市场化手段,促进无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利用。

  据了解,长期以来由于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普遍存在“无序、无度、无偿”的三无现象,海岛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日趋严重。2010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海岛保护法》明确了海岛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企业、个人可依法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最高可拥有50年使用权。

  国家海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布“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已作为一项制度纳入常规工作,今后沿海各省将依据海岛保护规划、实际需要,陆续公布无居民海岛开发名录。单位和个人提出用岛申请后,必须按照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对拟开发的海岛编制详细的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在经专家论证、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各级政府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行为,推动海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吴洪)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