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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精神
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召开 孙春兰讲话

2011-04-23 09:12:45来源:福建日报

      本报讯(记者 郑昭) 22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在福州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副省长张昌平在会上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美香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郑道溪、马潞生、张广敏,省法院院长马新岚、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出席了会议。

      孙春兰指出,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论述,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我们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全省各级党委、人大和“一府两院”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要精神,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更加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明确贯彻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基本经验,并自觉贯彻运用到地方立法工作中,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刻领会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努力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上迈出新步伐。

      孙春兰强调,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为推动和保障福建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地方立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法规的修改完善和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上,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孙春兰要求,当前,福建发展正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深刻领会中央对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海西发展规划的部署要求,适时调整地方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通过积极有效地行使地方立法权,把中央对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重大决策落实到具体立法项目和制度设计上,推动“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海西发展规划的贯彻实施;要立足服务祖国统一大业,用足用活中央赋予的对台先行先试政策,继续做好涉台立法这篇大文章,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促进平潭开放开发;要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切实重视抓好以惠及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立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孙春兰强调,立法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地方立法中的应尽职责,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的有序参与。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人大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大法制宣传,保证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

      受代省长苏树林委托,张昌平在会上发言。他说,近年来,省政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注意在服务发展中加快立法步伐,在改善民生中体现立法为民,在促进闽台交流中突出立法特色,在健全机制中提高立法实效,在维护法制统一中开展法规规章清理,为保障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努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中,忠实执行宪法法律,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持续加强立法工作。省政府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今年立法任务的顺利完成。

      王美香对学习孙春兰书记讲话和本次会议精神提出了贯彻意见。她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立足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强化落实,认真依法履职,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为海西发展规划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实现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及福州市、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结合立法工作实际,分别在会上发了言。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省政府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单位、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同志,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省政协、省军区、各群众团体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责任编辑:胡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