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大伞”荫庇农房 先行先试惠及民生
——福建省农村住房保险五年回眸
12月28日,2012年福建省农村住房保险协议签字仪式在福州举行。
2006年8月,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农村住房保险,这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5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民政厅和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农房保险政策,不断完善机制,农房保险工作进展顺利,有效提升了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有力支持了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对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统计,截至2011年12月,省财政累计投入保险费2.35亿元,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支付理赔款近2.3亿元,全省约8万户因灾倒损农房得到了保险理赔。
龙岩先行 全省推广
福建省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省份,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住房因灾倒塌或损坏,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为探索合理的风险转嫁模式,保障农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2006年3月,在人保财险龙岩分公司的积极倡导和推动下,龙岩市率先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将农民房屋统一参加保险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同年6月27日,国务院领导到农岩视察灾情,充分肯定了龙岩市为每个受灾房筹集1万元重建资金(其中3000元来自农房保险)的做法。此后,根据福建省情和救灾工作实际,我省相关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推动灾害保险工作。2006年8月17日,省委常委会研究批准了全省开展农房保险的试点工作方案。2006年8月21日,省政府授权省民政厅与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签订《福建省农村住房统保协议》,正式拉开了我省农村住房保险的序幕。从2007年起,省委、省政府连续5年将农村住房保险列为福建省“为民办实事”项目。
据了解,我省农村住房保险主要承保由于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的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的损失。农村住房保险实现了“全面覆盖”,即将全省670万户农村住房全部纳入保险对象,实行统一保险;“政府买单”,即由省政府统一投保、统一买单,省级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元,市、县级财政不出资,农户个人不掏一分钱;“群众受益”,即因灾倒房每户理赔10000元,单间损毁可以领取1800元的保险理赔金,保证因灾倒损房屋的农户都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保险理赔。
部门协作 组织有力
省委、省政府对农房保险工作高度重视。省领导专门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农房统保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关心关爱,及时送到广大农民群众身边,把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民政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成立了福建省农房统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组织、亲自督查工作落实,并多次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协调有关事宜。2006年8月,省民政厅与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住房统保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自职责。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房统保工作,省民政厅指定专人负责农房统保业务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在县级分支机构设立了农险客户经理,培训了一支近300人的农房保险专职人员队伍,建立起603个农房保险理赔网点,覆盖全省灾害易发、多发乡镇。同时,农房统保工作还得到了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在历次出险、查勘定损过程中,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和民政部门的一线干部员工紧密配合,在第一时间深入灾区查灾核损,不避寒暑,风雨同舟,用最短的时间,通过基层政府领导把保险赔款送到受灾农户手中,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确保灾民灾后迅速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创新思路 完善机制
农村住房保险既是创新灾害应急救助方式方法的积极尝试,也是人保财险的全新业务、全新课题。同时,随着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不断深入,保险理赔工作中农房倒损程度的认定、受灾农房一房多户的界定等新情况、新问题也日益凸显。为此,省民政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多次召开全省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座谈会,针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对房屋倒损程度认定、理赔手续、理赔时限、理赔金额以及受灾农户反映的其他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在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2010年3月,省民政厅、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联合下发了《福建省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保险理赔机制。
为了更好地实现省委、省政府的决心和意图,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普遍建立了农房保险客户经理制度和基层灾害信息员协作机制,形成了以《福建省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意见》、《福建省分公司农险业务及农村住房保险业务大面积灾害理赔处理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制度和办法。同时,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保险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章办事。根据《福建省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意见》,进一步统一理赔标准、规范理赔办法。各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损失程度相对严重和相对较轻的两类农房,分别界定赔付标准,便于理赔操作。对有争议的保险理赔农户,主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与受灾农户一起协商解决,确保受灾农户满意。同时,规范运作。接到保险报警后,民政和保险工作人员、乡村干部和基层灾害信息员联合组成的查勘小组,将深入现场,逐户查勘,确认受损对象,核定受损程度,确定理赔金额,并将理赔款项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服务“三农” 惠及民生
2007年4月10日,闽清县省璜镇省汾村的王金海、王金油、王金文三户人家领到了人保财险支付的6600元赔付款。数日前,福建省中北部地区遭冰雹袭击,其中闽清县受灾严重。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向福州、南平、宁德、三明四个遭受雹灾地区共支付了615万元赔付款。灾民们由衷地说,农房统保为他们撑起了一片天。
这只是我省农房统保众多赔付场景中的一个镜头。
再请看:
全省第一起报案的农房保险灾害发生在2006年9月4日。当日,尤溪西城镇北宅村遭受龙卷风袭击,农户房屋严重受损。人保财险尤溪支公司接到报案后,公司经理带领查勘理赔人员,会同县民政局前往查勘。在北宅村干部的配合下,他们逐户落实灾情,直到受损的43座农房损失全部确定,保险赔款当场兑现。
2006年12月27日,沙县富口乡荷山村。一场大火烧毁了55户农房,受灾群众达300多人。县、乡、村干部积极配合人保公司核实损失,登记造册。灾后第三天,人保公司便为村民兑现了18.15万元赔款。
2010年3月5日,三明、南平等地发生了雹灾。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确立了“快速查勘、快速定损、快速理赔”的原则,明确了“组织、人员、资金、宣传、纪律五到位”的要求,积极部署抢险救灾和查勘理赔工作。各级公司立即启动了大面积灾害理赔应急预案,省、市、县三级公司紧急动员,上下联动,密切协作,打破常规,多措并举,先后派出200多个查勘理赔小组共计550余人,深入灾区一线快速开展查勘理赔工作,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了全部工作,共支付农房赔款1650万元。
2010年6月中旬以来,我省持续发生暴雨到特大暴雨,南平、三明、龙岩、漳州、泉州、宁德、福州、莆田等8个设区市、60个县(市、区)、639个乡镇的165.23万人受灾,倒塌房屋3.76万间。灾情发生后,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及有关部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体员工全部取消“端午休假”和“双休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迅速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抢险救灾工作小组,深入南平、三明、龙岩等受灾严重的县市、乡镇、村庄,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救灾的灾后理赔工作,同心唱响一曲抗天壮歌。
2010年12月28日,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厦中新村(农村住房灾后集中重建点)的18户灾民喜气洋洋地搬入新居。总投资692.6万元的厦中新村,建成后用于安置厦中村全倒无房户、D级危房户,同时还配套建设一幢占地2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多平方米的农民活动中心大楼及广场。目前,6幢18套安置房及农民活动中心大楼、广场已全部建成。
根据省、市、县相关部门多次核实,2010年全省安排农村住房灾后重建30828户,重建任务是我省历史上最大的一次。
省委、省政府把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作为夺取抗灾救灾全面胜利的重要环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作为加快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先后制定出台了《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以及福州厦门对口援建三明南平灾后重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南平、三明、龙岩等重灾地区的干部群众,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万众一心,连续奋战,全力推进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基本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2011年春节期间让受灾群众全部搬迁入住新居的目标要求。
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既是对“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的有效诠释,也是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三农”政策、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更是省委、省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充分体现。基层干部群众纷纷反映,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惠安县辋川村村民送给县政府的锦旗上,一副对联光彩夺目:“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房统保政策好”。
民政是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能部门,人保财险是国有控股、全省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民政部门与人保财险将加强协作,扎实工作,继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农房统保工作运作好、发展好,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