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准
2011-12-30 09:32:39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在庆祝厦门经济特区建设30周年之际,国务院批准实施《厦门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国务院要求,《总体方案》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全面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努力构建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两岸文化交流最活跃平台、两岸直接往来最便捷通道、两岸同胞融合最温馨家园。
《总体方案》提出,在创新两岸产业合作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两岸贸易合作的体制机制、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创新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体制机制、创新便利两岸直接往来的体制机制等五大主要任务,以及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先行先试、创新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全面开放的体制机制等五大配套推进的重点领域进行改革试验。
《总体方案》赋予厦门推进改革的政策措施80多项、支撑长远发展的平台建设10多个,是厦门特区建设30年以来,涉及领域最广、政策措施最多、改革力度最大的一个综合改革方案,将为厦门未来发展注入新活力、新动力。
国务院要求福建省和厦门市加强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试验,根据《总体方案》要求,科学制定相应的专项改革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厦门市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拟推出的相关改革事项,厦门具备条件的优先在厦门先行先试。(记者 林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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