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解读⑦
先行先试 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平潭《规划》
“《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明确了平潭改革创新的任务和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权利。”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平潭在经济、社会、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争取率先取得突破,为我国新时期深化改革发挥示范作用。到2015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开放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全方位开放的格局初步形成。
这位负责人认为,《规划》提出“先行先试”,这是平潭未来继续发展的方向和灵魂所在。所谓“先行”,就是在没有可借鉴的模式和经验中闯出一条新路;所谓“先试”,就是要把平潭作为开放开发的试验田,在相关法律与政策框架内,大胆探索,创造性突破。
抓住重点率先取得突破
“先行先试应重点从经济角度切入、突破。”这位负责人说,“不管是率先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还是‘大部门制’办公打造高效率的服务,这些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其前提和根本是产业发展。”
目前,平潭的两岸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建设进展顺利,下一步,要健全推进产业深度对接机制,接受台湾新一代技术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加快构建以平潭为节点的两岸便捷往来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低碳技术开发基地、科技示范区、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基地和平潭“智慧岛”;探索设立两岸产权交易市场。在社会事业领域,要不断完善,推进两岸合作兴办医疗卫生设施,抓紧创办两岸合作的平潭海洋大学和平潭产业创新联合研究院。
“政府还要重视营造投资环境。”他说,下一步,将率先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和企业设立“登记制”等制度,创新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有机结合的新模式,探索通过委任、选任或招聘等方式吸引台湾人士参与实验区管委会以及政府和社会层面的管理、社区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活动。
在保障体系方面,《规划》提出, 健全管理协调机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机构,建立起机构精简、职能综合、结构扁平、运作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为平潭开发开放提供组织保障。这位负责人说:“接下来,应尽快完善实验区管委会工作机构和各功能区管理机构,科学实行大部门体制,建立区县一体、协调运作、有机衔接的政府架构。”
《规划》提出,开展两岸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试点,积极探索建立扩大两岸交流合作新的体制机制。对此,这位负责人认为,“平潭需要探索两岸区域合作的新模式。国家提出的‘五个共同’,是平潭独有的。接下来,应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性立法工作,研究出台合作新模式的相关法制保障和具体政策措施。”
落实特殊优惠政策先行先试
《规划》提出,充分发扬敢为人先、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开发开放的体制机制。
“关键要在先行先试上下工夫。”上述负责人认为,学习贯彻《规划》,要坚持把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以全新的理念和思维,对国家和省里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对需要试点探索、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对加强闽台交流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
“要坚持在积极拓展作为中先行先试。” 他说,省发展改革委已决定将实验区列为改革联系点,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支持开展各种类型的改革试点。下一步,将加快编制《实验区综合配套改革三年实施计划》,规划近期推进的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突出改革重点,细化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和近期推进的具体改革内容、改革举措。
《规划》在通关模式、财税支持、投资准入、金融保险、对台合作、土地配套等方面,赋予平潭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政策。“这要求我们在贯彻落实特殊、优惠政策时坚持先行先试,在经济社会行政管理体制上大胆创新,让各项优惠政策发挥更大的效用。”他说。
通关方面,《规划》明确了“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管理模式。”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应研究制定具体监管方案和通关管理办法,积极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在新的通关制度实施前,要先行落实不受其约束的其他优惠政策。其他特殊、优惠政策也要抓紧先行先试,包括抓紧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研究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政策,争取尽早开展试点;深化各项前期工作,建设平潭的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结合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商谈,积极研究在平潭先行先试放宽台资市场准入条件和股比限制等政策;大力引进台湾金融机构在平潭设立经营机构,开展各项金融试点业务;落实方便两岸直接往来和方便台胞就业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平潭土地管理改革综合试点,积极探索土地管理改革新举措、新政策。(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