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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大局彰显民生为重 先行先试凸显地方特色

——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综述

2012-01-10 09:14:35来源:福建日报

      “十二五”风帆正劲,2011年带着不平凡载入了史册。一年来,承载着全省人民的期待和重托,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主题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新起点上更加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更加凸显地方特色,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年来,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共14项,通过10项,其中制定3项,修订7项;审查和批准福州、厦门市法规3项。这些数字背后,是常委会立法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所作出的不懈努力。

      站位全局,立法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用全局的眼光推动人大的立法工作,以立法服务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是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根本。细细盘点常委会一年来的立法工作,每一个立法项目都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谋划和组织,将立法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紧密结合,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常委会审议《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为保障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为更好地保护我省流域水环境,施行跨区域质量监测和报告制度,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在站位全局的理念下,常委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立法引导先行先试,成为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

      自上世纪70年代起,我省先后设立35个台湾船舶停泊点,省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颁布实施的《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是全国唯一一部关于停泊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然而,办法实施17年来,一些具体规定已经滞后,停泊点实际管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2011年9月,历经两年多的调研,《福建省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草案将上岸台湾居民活动范围扩大到福建全省,并为台湾居民从停泊点出入境提供便利,在多处体现了先行先试的精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该项法规草案对于在新形势下用足用好中央赋予福建对台工作先行先试的政策,将停泊点进一步建设成为闽台经贸、人员往来的重要通道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平潭开放开发是拓展闽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重要抓手。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11年,常委会完成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立法课题的研究报告,报告分析了平潭在构建两岸合作新模式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建议借鉴国内外有关开放开发区域的经验,充分发挥立法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提供有力法制支持。目前,相关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正在进行,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委员会提出涉及综合实验区立法的建议。

      “要力求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先行先试,保障科学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所必要的、急需的和条件比较成熟的法规,将得到及时的审议。

      特色鲜明,充分发挥地方优势

      地方特色是地方法规的生命所在。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地方特色摆在立法工作的突出位置上。一年来,一些具有福建特色的立法项目列入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议程。

      福建是历史悠久的产茶大省,茶叶是我省传统的特色产品和优势产业,茶叶总产量和品种种类、良种数量等均名列全国前茅。2011年9月,全国首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立法项目——《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就茶产业发展规划、茶叶企业品牌建设、健全茶业服务体系、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制定该项法规,对推动我省从茶业大省向茶业强省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立法的地方特色,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方法上还十分重视加强调查研究,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福建土楼”天圆地方的建筑形态独一无二,是中国传统民居的瑰宝,是福建人民智慧的结晶。在“福建土楼”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之后,为更好地保护这一“东方古城堡” ,更好地解决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先后召开近40场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听取专家意见的同时,更注重听取利益各方的意见表达,在博弈、平衡中实现更好地保护土楼的目的。

      2011年5月,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引起各方关注。8月,在第八届海峡法学论坛上,常委会又专门邀请海峡两岸的著名法学专家就该法规草案相关内容进行座谈讨论。2011年12月1日,《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从此,极具福建历史文化代表性的“福建土楼”在管理机构、保护措施、保护经费、商业经营等涉及土楼保护的重要方面有了立法规范,保护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

      立法中注重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立法过程有新思路,法规制定有新突破,这已成为推动我省立法工作不断进步的动力。

      以人为本,民生立法谋民利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统筹兼顾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加注重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在常委会审议和出台的14项立法项目中,社会领域的立法就有10项。

      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新修订的《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已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旨在最大限度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从社会保险、抚恤标准、住房保障以及人员的救治费用等多方面作出了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提高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2日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进一步强化了残疾人事业的保障机制、充实了残疾人康复和教育内容、完善了残疾人劳动就业制度,涉及残疾人事业多个层面,特别明确规定,福彩公益金当年本级留成至少10%应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修订该项法规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不仅要规定残疾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更重要的是规定如何保障这些权利得到落实。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增加关于出租房屋和互联网管理、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等规定;通过了《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规定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军人配偶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税收优惠;审议《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特别对学校安全管理经费保障作出规定。

      立百姓需要的法,立造福社会的法,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扎实推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着力发展、着力民生,步履坚定,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记者 郑昭)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