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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加快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2012-01-20 10:51:29来源:福建日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连续两次就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长汀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成效并提出殷切的希望。经省委、省政府研究,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去年底,习近平同志对《人民日报》有关长汀水土流失治理的报道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中央政策研究室牵头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长汀实地调研。今年1月8日,习近平同志又在调研组报送的《关于支持福建长汀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上作出重要批示:“同意中央七部门调查组关于支持福建长汀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长汀县曾是我国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县份之一,经过十余年的艰辛努力,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保护建设取得成效,但仍面临艰巨的任务。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正处在一个十分重要的节点上,进则全胜,不进则退,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要总结长汀经验,推动全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在短短1个月时间内,习近平同志对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作出两次重要批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福建工作的关心重视,体现了对福建人民特别是老区人民的深切关怀,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决心,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和针对性。我们要深刻领会批示精神,充分认识我省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把握长汀水土流失治理所处的发展阶段及任务,增强“进则全胜、不进则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长汀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推进到一个更高的层次;认真总结推广“长汀经验”,让“长汀经验”带动全省各地特别是重点水土流失区治理工作;学习和弘扬长汀人民长期艰苦奋斗、锲而不舍的精神,咬定一个目标,一任接着一任干,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做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环境治理与改善民生并举,加大对22个水土流失严重县(市)的资金投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开展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修复生态,涵养水源,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大力推进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持续开拓创新、先行先试,进一步探索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治理的成功经验,对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起到良好的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做好污染治理、“五小”整治关闭、巩固提高森林覆盖率等工作,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根据水土流失卫星遥感调查,我省水土流失总面积为12253.77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122465.80平方公里的10.01%,其中轻度流失6458.59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2.71%;中度流失3877.37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31.64%;强度流失1709.42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13.95%;极强度以上流失208.39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1.70%。全省有22个县(市)是我省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区域,也是我省水土流失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一)明确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省要完成治理面积6000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4000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得到不同程度下降;综合治理2000个崩岗、30万亩坡耕地,开展400条生态安全清洁型小流域整治;水土流失区林草覆盖率增加10%以上,水土流失治理区土壤侵蚀量减沙70%以上,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减沙率达30%以上,治理区防洪减灾能力得到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

  (二)强化治理措施。各地水土流失治理要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实行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农业耕作相结合,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江河上游,大力开展水土流失坡地生态修复、造林种草、植被恢复、涵养水源,构建区域生态屏障;围绕水源和农田保护、山洪灾害防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开展护岸护坡等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实施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以坡地茶果园为重点,采取前埂后沟田面工程和截、排、蓄、灌等地表径流调控手段,开展综合整治,发展农村特色产业。认真编制我省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做好与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的衔接,争取国家更大支持;尽快组织各地认真编制22个重点县(市)治理方案,采取“一县(市)一方案(规划)”,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

  (三)加快工作进度。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2011-2012年治理700个崩岗,2013-2015年治理1300个崩岗;2011-2012年治理小流域140条,2013-2015年治理260条。

  (四)加大资金投入。省政府计划在我省2012年省级水土保持专项预算经费3060万元的基础上追加3亿元,同时整合省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资金,全年累计投入约12亿元,加大对全省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市)重点治理力度,连续扶持,形成长效机制,务求取得成效。

  三、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协调。省里成立全省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省领导挂点重点水土流失县(市),强化对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林业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等相关成员单位挂钩水土流失重点县(市)进行服务和指导,并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部门联络员和各地的联系沟通,定期通报情况;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校要组织专家深入各地,加强技术指导。各市、县(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

  (二)建立考核检查制度。省里将根据全省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向各地下达任务分解指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完成情况列为当地政府和挂钩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由省纪委对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由省委组织部下发通知,把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作为党员干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年轮流在各水土流失重点县(市)召开现场会,通报全省情况与实地参观检查相结合,相互检查、相互竞赛、相互促进;“十二五”中期和结束时,采取实地调查和卫星遥感相结合的办法,对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以科学准确的数据检验治理成效。

  (三)做好舆论宣传。省委宣传部要牵头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对“长汀经验”开展多层面多形式的深度报道;省委政研室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要组织力量,深入长汀实地调研,对“长汀经验”加以总结,形成可供各地借鉴的典型;全省各地都要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契机,加大“长汀经验”的宣传报道,营造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浓厚氛围。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月19日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