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出台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最高罚5万元
2012-01-21 09:31:57来源:福建日报
下个月开始,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整改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近日省住建厅出台了《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对行政执法主体、范围、程序、处罚裁量基准、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界定。
《规定》界定了行政执法范围分为两类:一是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包括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二是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单位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证明、职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恶意拖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规定》提出,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书面告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此类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立案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可在媒体上公布单位或职工的违规行为。(记者 吴宏雄)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