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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4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美香

2012-01-31 11:27:51来源:福建日报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着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监督工作,认真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做好选举和重要人事任免工作,切实发挥代表作用,圆满完成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指导工作,为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年来,常委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草案14项,制定3项,修改7项,废止6项,审查和批准福州、厦门市法规3项;讨论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10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及其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11项,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6项,进行专题询问1次;组织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44件、建议834件;补选全国人大代表1名,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1人次,全面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

  一、围绕主题主线,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常委会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推动海西规划实施。去年国务院批准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起草《关于动员全省人民为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而努力奋斗》的决议草案,召开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大会审议通过了这项决议。决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靠人民、凝聚力量,推进、组织和保障规划的全面实施。决议号召全省人民坚定信心,奋力拼搏,为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而努力奋斗。这是省人民代表大会又一次作出有关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议,将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实际行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情况的报告,要求增强实施海西规划的紧迫感,把实施好国务院若干意见和全面贯彻实施海西规划、“十二五”规划有机统一起来,认真研究分析海西建设面临的压力、困难和问题,着力先行先试,努力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引进大项目、好项目,加大对台经贸合作深度与对接力度,促进产业资源整合和集聚发展。常委会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以“实施海西规划,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2011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0年省本级决算和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省本级决算,强调实现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关键要解决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着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在发展中促转变,在转变中谋发展,做大做强经济总量,提升经济增长质量,以调整结构为目标,把好项目引进质量关,促进资源配置向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低能源消耗、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和文化产业;要高度重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强化后续跟踪监督,督促及时整改到位;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加强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加强土地类基金等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部门预算责任。

  我省中小企业数量多、贡献大,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常委会重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实地考察一批中小企业,听取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和企业意见,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清理行政性审批项目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合理利用民间资本,发挥人才作用,改善用工环境,引导转型升级,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健康发展。省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出台了12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扶持措施。

  为推动我省茶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茶产业发展水平,根据代表议案,常委会审议了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草案),拟就茶产业发展规划、茶叶企业品牌建设、健全茶产业服务体系等方面作出规定。节约能源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为促进这项工作,常委会审议了节约能源条例(草案)。草案对节能管理、合理使用能源、激励措施等作出规定,将有利于引导、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常委会制定了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审议了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

  推动平潭开放开发与闽台交流合作。经过深入调研,完成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立法课题的研究报告,认真分析综合实验区在构建两岸合作新模式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建议借鉴国内外有关开放开发区域的经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先行先试提供有力法制支持。目前,相关立法项目的调研工作正在进行。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委员会提出涉及综合实验区立法的有关建议。审查批准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安排部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综合实验区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是海峡两岸农业合作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常委会就该条例的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并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肯定了闽台农业合作的成效,要求用好惠台惠农政策,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举措,不断健全金融、保险、抵押担保等服务保障机制,加大对商标、专利、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力度,提供便捷、优质的通关服务,发挥创业园的辐射带动作用。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在财税、用地、融资、保险等10个方面支持创业园建设,并开展了台资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二、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

  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依法履职的重点内容,努力增强工作实效。

  支持加大民生投入。常委会审查批准了2011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和省级超收追加支出方案,将超收追加支出的70%安排用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补助、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补助、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以及卫生、教育、环保支出等民生项目;支持省政府将地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事业、南平武夷新区建设、福州市内河治理等。

  关注食品安全。本届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先后4次进行监督检查。在去年的执法检查过程中,常委会4位副主任分别带领检查组,赴8个设区的市、16个县(市、区),深入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食品加工企业、超级市场、集贸市场、学校食堂、检测机构等200多家单位,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溯源跟踪、询问消费者等多种方式,了解我省食品安全情况。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当前我省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向好,但部分领域和行业食品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够健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能力亟待提升;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配套立法需要加快。常委会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继续抓好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完善配套制度,加快法制建设。

  保护生态资源和环境。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保护与污染控制、环境监控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流域水环境保护实行跨行政区域质量监测和报告制度、联防治污机制、争议处理方式。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增强水环境保护的忧患意识,加强规划指导,落实饮用水质安全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治水污染产生,加大各类水污染整治力度。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生态省建设、关于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充分肯定我省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取得的可喜成绩,要求加强城镇绿化和管理,让森林进城、上路、入村,优化树种结构,打造宜居环境;大力保护森林资源,防控森林灾害,推广先进择伐方式,严禁乱砍滥伐,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不断提高生态省建设水平;要把握当前水利工作的有利时机,完善水利发展规划,加大水利建设投入,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及人饮安全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依法治水,保护水生态环境。

  维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老年人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深入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爱心护理院、社会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公寓等场所和机构实地察看,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要求从人口战略高度认识和谋划老龄工作,加大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努力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修改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就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等作出规定,将有利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民办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要求积极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着力破解深层次问题,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快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立法步伐。重点督办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建议。省政府在全省开展无证民办园限期整改和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6项措施并予以落实。常委会审议了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旨在通过立法规范有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开展专题研讨,认真研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如何发挥地方人大职能作用,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修改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细化和调整了大调解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关于出租房屋和互联网管理、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社区矫正、两新组织等规定。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修改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增加或细化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保险、抚恤标准、住房保障以及负伤人员的救治费用等条款,提高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大力加强和改进公安管理工作,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畅通外部监督和对外联系渠道,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各警种协同作战能力。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分别作的关于加强基层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完善审判管理,规范上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关系;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检察改革的深入发展。省两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采取措施,着力夯实两院基层基础。听取和审议“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特点优势,增强普法工作实效,推进依法治省进程。常委会努力维护公民的诉求权利,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5324件,来访6032人次。通过加强综合分析和交办督办工作,推动群众反映集中的一些问题的解决,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三、指导县乡两级和市级人大换届选举,做好代表工作

  去年进行的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省第一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事关2800多万选民,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常委会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方案,加强指导。根据法律规定和中央文件精神,报请省委批转下发关于我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文件;修改代表法实施办法;作出相关决定,依法确定了换届选举时间,依法确定了个别市、县(区)代表名额和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召开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举办工作学习班、骨干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选举舆论氛围;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分析研究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全省各地依法有序地做好换届选举各个阶段的工作,切实维护选民的选举权利,充分调动选民的参选积极性。至今年1月10日止,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全面完成,9个设区的市、84个县(市、区)和934个乡镇选出了新一届市级人大代表3205名、县级人大代表17152名、乡级人大代表55477名。顺利召开了新一届市县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我省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过程中,全省2841万多选民积极参与,选民登记率达9807%,参选率达9261%,分别比上一届增加040个百分点和166个百分点。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为5855%,比上一届提高291个百分点,妇女代表比例为2281%,比上一届提高096个百分点,党政干部代表比例为2779%,比上一届降低110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归侨代表名额得到保证。

  常委会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代表议案提出的要求,及时启动代表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修改后的代表法实施办法总结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9号、省委10号文件的实践经验,细化了新修改的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方式,强化代表履职的保障措施,增加了代表接受监督的有关规定。常委会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与做好立法、监督及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均已全部办理完毕。2件议案涉及的1项法规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12件议案涉及的立法项目已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加强对代表建议的跟踪督办,确定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设立省级旅游经济综合改革实验区、加强水资源保护等4件代表建议作为重点建议进行督办,推动政府及其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相关工作,取得较好的办理效果。一年来,举办了2期省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班,219名代表参加学习,邀请115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列席会议和参加活动的代表,认真依法履职,充分反映群众呼声,为做好常委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工作质量

  常委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不断推进人大工作上新水平。

  拓展立法工作思路。召开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暨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进一步明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任务。在新的起点上,常委会更加注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实际,适当调整立法重心,把修改完善法规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运用制定、修改、废止等多种手段,对现行法规进行补充完善,使立法更加适应实际需要、体现人民诉求、反映客观规律。常委会修改了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拥军优属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管理条例等7项法规,修改的法规占全年出台法规的70%。更加注重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去年常委会审议和出台的14项立法项目中,社会领域立法就有10项。做好法规清理工作,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专项清理。立法引导先行先试,发挥地方优势。福建土楼保护、茶产业发展等一些具有福建特色的立法项目分别列入立法工作重要议程。

  完善监督工作方法。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有效实施。询问是人大对政府和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我们选择事关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采取联组会议的方式,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受到人民群众普遍欢迎。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调研、认真准备,相关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委托开展食品抽样监测和食品安全度问卷调查,广泛了解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询问。专题询问丰富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成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推动政府部门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为增强监督工作实效,2010年常委会公开跟踪督办了20个较为严重污染项目的整改工作。2011年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通过上下联动、现场察看、通报问责等形式,继续对这些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目前,已有13项基本完成整改,有7项已明确整改具体方案,取得阶段性成果。

  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常委会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吴邦国委员长来闽考察重要指示、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办好专题讲座,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围绕提高审议质量这一履职的中心环节,常委会组成人员紧密结合审议议题,深入调研,认真思考,审议中畅所欲言,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使常委会决策体现集体智慧、反映群众意愿、符合客观实际。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工作。加强与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支持基层人大改善议政履职场所,完善工作条件。加强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交流,密切与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和港澳台同胞的联系。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努力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去年,常委会增开了3次会议,临时召集1次代表大会会议。机关各部门同志尽职尽责,团结协作,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有不少应当改进的地方。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与代表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我们要虚心听取代表意见,接受人民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新一年的主要任务

  2012年是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的部署和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的要求,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全面完成本届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作出新贡献。

  一、根据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在新起点上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立法工作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地方立法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要充分发挥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谋划和组织立法。要认真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全面完成本届立法任务。启动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继续做好经济立法工作的同时,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文化立法,服务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文化改革发展。要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加强涉台立法,推动先行先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专项立法规划,推动中央政策的落实。要把更多精力放在修改完善现行法规上,及时制定配套性、实施性、创制性法规,建立法规清理工作的常态机制。适应网络化、信息化社会的特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走精细化立法路子,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今年拟安排审议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节约能源条例、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消防条例(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台湾船舶停泊点管理条例(修订)等法规草案9项。开展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做好福州市、厦门市报批法规的审查批准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二、围绕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要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和海西规划的实施,准确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按照省委“把‘稳中求进’和‘好中求快’有机统一起来,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在监督内容上更加紧扣大局、紧贴民生,使监督工作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成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今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海域使用、旅游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专项工作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的专项工作报告。

  拟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条例、高等教育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拟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12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1年省本级决算和201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1年省本级决算。

  继续开展专题询问,在认真总结2011年专题询问的实践基础上,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依法开展专题询问。

  着力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促进信访问题解决。

  三、深入贯彻代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做好代表工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以提高办理质量为重点,认真做好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认真组织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完善代表小组活动方式,组织好代表履职学习,增强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的实效。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以素质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完善常委会学习制度和专题讲座制度,抓好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知识的学习,提升学习能力,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深入调研,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忠于职守,心无旁骛,凝心聚力,做好人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学习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加强常委会机关建设。进一步做好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办好《人民政坛》杂志和人大机关门户网站,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做好人大外事工作,加强对外交流。密切与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

  各位代表,省第九次党代会描绘了福建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深入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不断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全面完成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与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