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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试点小城镇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读《2012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方案》

2012-02-02 09:34:57来源:福建日报

      为继续打好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小城镇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我省近日出台了《2012年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实施方案》时表示:“今年我省将着力打造若干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试点镇,让人们初步感受到‘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的小城镇发展目标,让试点镇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加快示范区建设

  今年将根据试点镇的发展定位和特色优势,加快示范区建设,打造城市综合体、工业、商业、住宅、文化、旅游、生态等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带动效应明显的示范区。

  进一步完善示范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加大历史传统街区、景观街道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完善市政道路、给排水、垃圾处理设施,提高绿化档次,年内第一批试点镇基本建成示范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第二批试点镇完成示范区内2-3个城镇道路、园林绿化、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

  扩大示范效应,突出增强示范区的集聚承载、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功能,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塑造可看、可学、可推广的示范典型。

  加大民生工程投入

  推进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让更多的民生工程给力小城镇建设。

  加快推进交通、能源、市政公用事业、信息网络和防灾减灾等重点项目建设,完善供排水、人行道、停车站亭、绿化等配套设施。年底前第一批试点镇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第二批试点镇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4.5平方米以上。

  提高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建成一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以及供水、排水、供气、公交、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大幅度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功能。有条件的试点镇要成为区域性的教育和卫生服务中心。第一批试点镇镇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第二批试点镇镇区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75%以上。

  突出绿化美化

  结合生态省建设,今年小城镇战役对绿化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下了建公园的硬任务。

  结合旧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推进公园、绿化带、街头绿地、庭院绿化建设,沿河(溪)、渠、湖、海进行绿化整治,增加绿量,提高绿化水平,年底前各试点镇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

  高标准提出开展绿道系统建设,把绿道建设列为重点项目加以推进,在沿河、沿路等打造生态型、郊野型和都市型等不同类型的绿道。充分结合现有地形、水系、植被等,串联旅游区、公园、历史古迹、公共建筑等节点,构建群众生活休闲主要线路。

  综合整治环境景观。学习借鉴永春经验,对景观欠佳的沿街建筑进行立面改造,通过管线下地,拆除沿街防盗网,清理各类广告牌,改造公厕,完善人行道铺装、道路照明和绿化等措施,美化景观环境。各试点镇在已完成1~2条以上主要街道的景观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再着力整治1条以上主要街道。同时,提出有条件的试点镇要尽快启动建设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

  强镇扩权支持力度加大

  推动试点镇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强镇扩权,今年出台强镇扩权指导意见,力争在融资、就业等方面有所突破,积极稳妥地开展部分试点镇区划调整,推动小城镇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赋予试点镇与县级基本一致的经济类项目核准、备案等管理权限。

  探索建立小城镇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和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创新,扶持试点镇建设发展。积极推广BT、BOT等融资模式,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深化政银企合作,通过信托、融资租赁、保险债权、中期票据、债券等,解决资金难题,拓宽融资渠道。

  完善户籍登记和管理制度,按照“双重身份并存、双向自由流动”要求,允许登记为城镇户口的农民按本人意愿,继续保留其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也可有偿退还或转让,五年内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推进暂住证制度改革,暂住人口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凭居住证在医疗、社保、教育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平等权益。

  积极推广应用和谐征迁工作法, 依法依规、讲究方法,全面、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公开透明做好补偿资金的发放、公示与领取,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王永珍)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