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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民生,“群众主体是关键”

2012-03-07 11:26:30来源:人民日报

      日前有报道称,有些地方民生的财政支出和群众的幸福指数倒挂。而经济实力在沿海省份中并不突出的福建,干部群众对省委、省政府近年来抓民生工作的评价却颇高。

  高在哪儿?

  一方面,是切切实实把有限的财政向民生支出方面倾斜。2010年全省民生支出近1100亿,增长19%,在基础差,各方面都要钱的情况下达到这个水平已是十分不易。2011年增长更大,达1573.89亿元,增长30.7%。年底省级财政有部分超收,又拿出其中70%集中解决民生问题。

  另一方面,是真正以群众为主体。无论是省里提出五大战役之一的民生工程,还是办多少项民生实事,都千方百计考虑让群众看得见、感受深。笔者作为人民日报社福建分社负责人列席省委常委会,对省委如何以“群众主体”原则指导民生工作,颇多亲身感受。

  去年7月,省发改委制定了加快推进今后五年“造福工程”的实施意见。旨在用财政扶持的办法,让因生产生活条件恶劣、或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旧村复垦需搬迁等原因的农民,享受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实施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力争每年搬迁安置农村群众不低于50万人”。这个文件在常委会上引发热烈讨论。

  常委们通过讨论达成一个共识,是不是真正为民“造福”还是要让群众说了算。搬新房了当然是福,搬完以后生产生活问题解决不好仍然不是福。好事要办好,就一定要办到位。到位不到位要多从群众角度去考虑。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强调,必须对这个《实施意见》继续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避免出现“搬进新村庄,矛盾跟着来”的被动局面。

  一个多月后,《意见》出台了,却由《实施意见》改为《指导意见》,“每年不低于50万人”的指标也没了。但据了解,省财政把相关资金预算都做好了。也就是说,如果群众动员组织得好,“造福工程”实施的资金支持完全有保证。并且,针对实施中最容易产生矛盾的后续管理问题,《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帮助搬迁户尽快融入安置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切实防止出现新的社会矛盾。”

  是不是福让群众说了算,这体现的不仅是一种求真务实的作风,正是真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经过11年艰辛努力取得显著成效,本报《十年治荒  山河披绿》一文对此报道后,中央领导给予充分肯定。今年春节刚过,省委书记孙春兰就到长汀作调研,在和干部群众座谈时,她说了这样一段话:

  “总结长汀县治理水土流失的经验,其中重要一条是‘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群众主体是关键,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和生态省建设,说到底是要群策群力,依靠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来推动。如果群众没有积极性,治理工作就落实不了,就不可能持续。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一定要与改善民生、提高群众收入结合起来,与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试点结合起来,使群众在水土流失治理工作中得到实惠、看到好处。”

  “群众主体是关键”,这个概括深刻而到位。这不仅对继续做好福建的水土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做好所有关涉民生、需要依靠人民群众主体力量来推动的工作,都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

  “群众主体是关键”,就是要把做好民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放到民生的切实改善上,放到关注人的生存和发展上。一句话,让群众“得到实惠、看到好处”。抓住这个关键,才能真正从理念到决策、从目标到手段、从制度到管理,抓住做好民生工作的主动权。(费伟伟)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