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福州理论在线 >> 时政要闻 >> 海西瞭望 >> 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解读

七个“首次”凸显先行先试

2012-03-19 10:52:09来源:福建日报

      7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这是继2007年出台《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2009年出台《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后,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出台具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力度的体系化政策。

  “最大程度凸显先行先试,最大限度做到能简则简、能快则快,最大可能体现‘通关最便捷、监管最有效、服务最优质’是《意见》的显著特色。”福建检验检疫局局长高玉潮说。

  《意见》共八个方面,不少政策是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发布,体现了对平潭的高度重视和倾力支持。

  首次提出对进口货物实施分类监管。对平潭进口货物实施分类监管,在平潭与境外往来口岸实施重点进口货物把关,对一般进口货物在平潭使用的,免于实施检验。

  首次对一定区域的出口工业品免于实施检验。简化平潭生产出口工业品的检验监管流程,除国外有相关检验要求的,免于实施检验。

  首次放宽进出口食品备案手续。对自台湾进境、经平潭中转出口的食品实施备案管理。

  首次对两岸医用特殊物品简化监管措施。对两岸间用于人道主义捐赠、救助等非商业用途的少量医用特殊物品,可在口岸现场先实施监管放行,后补办审批手续。

  首次认可台湾相关质量许可资质和产品认证。对在平台设立的台资企业,已在台湾获相关质量许可资质和产品认证的,可适当简化认证认可手续。

  首次提出建设多功能进境种苗隔离处理中心。支持平潭建设集进境种苗花卉检疫处理、隔离试种、良种繁育、综合开发利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进境种苗隔离处理中心,服务平潭和海西农业、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

  首次提出试点采信台湾检测结果,开展两岸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合作。

  “意见的出台,为我们将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高玉潮说。下一阶段,福建检验检疫局将认真分解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研究制订分线管理的重点产品和一般产品目录,推动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另外,还将跟进平潭口岸建设、项目落地,争取国家质检总局立项批复平潭检测实验室和国际旅行保健中心;加快推进建设适应平潭分线管理模式的检验检疫信息化系统,推动在平潭尽快实现对台ECFA原产地证书等电子证书合作等。(林侃  李永东)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