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岸通关和国税促进贸易便利化措施》解读三
优化通关服务 打造快速通道
省政府办公厅12日转发的《关于口岸通关和国税部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在边防检查、海事服务、出口退税方面出台了12条促进贸易便利化的举措。15日,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福建海事局等部门有关人士在进行解读时表示,措施将提效增速、优化服务作为促进贸易便利化的着力点。
边防:简化查验手续 优化通关服务
省公安边防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措施在全面落实公安部去年底发布的12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再次突出了简化查验手续、优化通关服务,以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为方便出入境船舶生产作业,去年起实施的海港登轮证件“一证通”将全面推广,此举将为符合条件的港口作业工人签发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长期登轮许可证,允许持证人在发证边检机关所在城市的任一港口登外轮作业;为在特定船舶上服务的外国籍船员和台湾地区船员签发年度多航次有效登陆证件,简化船员登陆手续。此外,还将推行诚信服务模式,根据《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实行量化计分、分类服务,对诚信度较高的船舶以“船方自管”为主。
措施还强调提高信息化水平、优化窗口服务。
窗口前移是其中的重要举措,边检部门将继续深化边检勤务模式改革,加快推进海港口岸区域勤务中心建设,推行“一体化执勤、一站式服务”。目前宁德大唐、连江可门、漳州招银等地勤务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极大方便了船方和港口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另外,在提升通关速度方面,推行船舶在港零待时、手续办理零等候、便民服务零距离的便利服务,变“船等人”为“人等船”;优化活水鱼出口通关模式,提供现场办证和入出境合并查验服务,保证“快进快出”;在对台货运直航口岸开通“闽台直航农副产品优检通道”,减少在港时间。对维修、交接、拆解的外轮以厂方自管为主、边检抽查为辅,尽量减少巡查验证时间。
在信息化方面,将加强港口智能化管控,结合口岸实际逐步建设梯口智能监护系统和集装箱微震侦测系统,对上下轮人员实行电子化管理,在安全管控和不开箱情况下实现集装箱检查提速;全面对接省电子口岸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证、窗口领证和移泊申请、咨询投诉、入出境船舶预报审批、集装箱网上申报等功能。
海事:着力先行先试 提高通关效率
由于外贸货物只能在对外开放口岸进出境,因此货物与口岸距离将直接影响物流成本。福建海事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海事部门将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和国家海事局对我省口岸开放的支持,在口岸正式开放前,争取准予口岸临时开放,便于外贸船舶进靠码头装卸货物;对具备基本条件的新增作业点,及时予以验收;对新建码头试运行的,在满足安全和防污染的前提下,特事特办,采取“一船一批”的方式,解决国际航行船舶进靠的问题。
在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运输和通关成本方面,海事部门将完善服务,加快船舶在港周转效率,缩短船舶停港时间。如继续实行口岸服务“7天24小时”制,推行船舶查验“零待时”制度,船舶随到随办口岸查验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实行登轮查验,查验手续岸上办理,保障船舶在港口正常作业;同时,对在口岸停泊时间不足24小时的船舶,简化手续,原则上一次性办理进出口岸手续。此外,还积极推广通过互联网为航运企业提供网上申报、业务审批和海事查验信息咨询等服务,提效增速。
在积极提高口岸物流效能方面,海事部门将积极探索建立与其他口岸查验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如在锁定装载危险品的集装箱目标箱后,与海关、国检部门沟通联系,若条件允许,则对该集装箱实行“一次开箱、分别依法查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开箱检查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此外,海事部门作为水上交通秩序和安全的主管部门,将通过进一步加大船舶交管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现代化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力度,有效组织和引导水域和港口的船舶交通流等举措,构建安全、绿色、快捷、畅通的海上通道,保障外贸船舶安全快速进出口岸;通过进一步加大船舶和船员的监管力度,提升船舶的安全性能和船员的安全技能,保障外贸货物的运输安全。
税务:推动出口退税便利化
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坚持20个工作日退税制度,缩短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等各环节的工作时限,加快退税速度;继续实行分类管理,将守法依规经营的重点外贸企业全部纳入A类管理;探索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发布退税风险预警信息,提醒出口企业注意防范风险、防范出口骗税;进一步理顺、简化办税环节,实施审批事项窗口(专柜)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专柜)出件等举措,服务出口退税便利化。(本报记者 林侃 通讯员 郑敏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