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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

2012-09-18 09:55:03来源:福建日报

      台湾农民创业园,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促进两岸农业交流与合作,吸引台湾同胞直接到祖国大陆投资农业,在原有两岸农业合作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为台湾农民提供更优惠的创业扶持政策,由农业部、国台办会同有关部门设立的针对台湾农民和台资农企的创业园。目前,福建拥有漳浦、漳平、清流、仙游、福清、惠安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在ECFA签署两周年,两岸交流合作呈现崭新局面的大背景下,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积极探索两岸农业合作新路子,努力构建两岸农业合作大平台,具有重要的意义。

  台湾农民创业园设立以来,各地抓住两岸关系全面改善,相继出台鼓励支持创业园发展政策措施的难得机遇,先行先试,竞相发展,推动了两岸农业紧密融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由于设立时间较短,大多处于起步阶段,创业园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基础设施薄弱、合作层次不高、金融支持滞后、体制机制缺失。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拓展两岸深层次农业合作。

  首先,要在更高更广的层面推进创业园发展。一要将台湾农民创业园上升到战略层面。突出抓好全国现有29个创业园建设,率先在两岸农业合作上取得较大突破,以此带动两岸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的合作交流。二要尽快出台创业园专门管理办法,规范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与管理,促进惠台政策落实,使创业园不断做大做强。三要明晰创业园发展的总体方向。台湾农民创业园是两岸农业交流合作、产业对接的前沿平台,努力将创业园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试验区,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充分挖掘对台合作潜力,全面提升科技、信息、经贸、文化交流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努力将创业园建设成为两岸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园,通过引进台湾的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建立台湾农业高新技术的试验、生产和示范基地,大力发展精细农业、高优农业、创意农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全面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努力将创业园建设成为承接台湾产业转移的聚集地,依托资源优势及产业基础,积极对接台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培育一批创新型、高科技企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全力打造新兴的台资企业转移聚集区。

  其次,要充分发挥创业园的窗口、示范和辐射作用。“聚集”和“扩散”是创业园基本功能。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创业园发展环境,拓展对台合作领域,吸引更多的台湾产业、资金、品种、技术、企业、农户等落户园区;另一方面,要通过台湾农民创业,提供学习借鉴的范例,带动当地农民创业,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要完善基础建设。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流精品园区,吸引更多台湾农民入园创业是当前的重中之重。优先安排交通基础建设。加强创业园对外通道建设,中央和省里在规划建设高速公路、快速铁路、省道干线时,在线路走向、站场设置上,优先考虑创业园所在县的人流、物流进出,并优先安排建设。优先安排电力设施建设。按照“产业发展,电力先行”原则,优先安排创业园所在县的电网规划、建设。同时,对创业园的台资农业企业、台胞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和养殖生产实行特别优惠电价。优先安排社会事业基础建设。重点优先安排创业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涉台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优先安排创业园的教育、医疗、卫生、水利、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台湾农民提供优质便利的生活环境。

  要加强产业对接。对接台湾农业科研及推广体系,着力加强与台湾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联系,争取在台湾农业资金、良种、技术、设备及管理经验,尤其是台湾“五新”(新品种、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的引进、创新和推广上取得突破。对台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创业园设立研发中心或实验基地,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对接台湾产业外移。以产业链为主线,以发展品牌农业为重要目标,重点策划生成和推出一批与台湾农业产业外移对接的招商大项目、好项目,有针对性地承接台湾外移的农业产业,力争引进战略合作者,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台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验。借鉴台湾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和行销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建立一个以生产相衔接、产销协调、产品流通顺畅的农民产销组织,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学习台湾农业产销班的运作模式,引导台商与企业周围的农户建立产销合作关系,指导当地农民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产后加工、保鲜、销售及信息服务,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要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创业园建设,坚持把治理、巩固、提升、创优发展环境作为基础工程,努力营造最开放、最优惠、最便捷、最高效的发展环境。优化政策环境。按照“同等优先、适当倾斜”原则,结合各地实际,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最优惠的政策和措施,尤其在用地、资金、税费、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优惠,让台商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可参照福建省政府颁发的《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选聘园区内台湾农业专才担任创业园管委会管理职务。同时,建议在省级层面建立台湾农民创业园工作协调机制,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台办、林业、水产、工商、税务、海关、商检、口岸、外经贸、土地等部门,以联席会议制度形式,不定期会商、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打响园区品牌。加强对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宣传,着力提升两岸农业合作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的品牌形象,发挥品牌效应,吸引更多台商、台农前来投资兴业。

  第三,要突破台湾农民创业的政策瓶颈。一要创新融资方式。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或农业发展银行可设立“绿色通道”,实行更加宽松的金融贷款支持政策,降低台湾农民放贷门槛,或可通过土地经营权证抵押发放贷款;鼓励台湾金融机构到创业园设立分支机构或村镇银行,为台湾农民贷款提供便利;支持设立“台湾农民创业担保公司”,省、市、县财政和相关部门可以出一些资本金,台湾农民组成联合体出一部分资本金,共同出资组建,为台湾农民创业提供贷款担保;加强信贷政策落实,如2011年7月,省农行与漳浦、漳平、清流、仙游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签订框架协议,向创业园提供5年总额26亿元的意向性信用额度,建议进一步创新模式,细化方案,把贷款落到实处。二要创新保障机制。建立台湾农民自然灾害救助基金,降低台湾农民投资创业风险,增强其投资信心;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扩大农业保险范围,积极开发适应台湾农民创业园的保险产品,开展创业园内优势农业品种保险试点工作。三要创新人才引进。推动两岸农业科技合作交流,引进台湾优良品种、先进农业技术、资金和管理理念是创业园的核心目标。创业园要制定更加优惠政策,吸引台湾优秀农业技术专家和人才到园区创业,邀请台湾农业专家、企业家到创业园授课指导,开展培训、科研等活动。

作者:清流县委书记 梁奕章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