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福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战略
农业产业化的实质是农业产业一体化,又称农工商一体化、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属于跨行业的产业整合,是以市场为导向配置资源的经营体制,是建立在科技进步和产业分化基础上的农业产业的发展过程。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和完善,我国按产业化组织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快速推进的新阶段。福建应合理借鉴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经验,依据自身区域特色,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十多年来,福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快。福建围绕区域特色,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做大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创立了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建设了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优质农产品生产经营基地和农产品市场,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凸显。到2011年12月,184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1044.54亿元,增长13.7%,带动农户303.91万户。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化程度主要反映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及其带动农户的程度。福建已初步形成多模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目前主要有四种产业化经营模式,即种养加工型模式、中介组织带动模式、市场带动模式和科技组织带动模式。这四种经营模式有力提升了福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农户的程度不断提升,成为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福建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较完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目前,福建农业产业经营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有四种,即合同关系、订单关系、利润返还方式、股份分红方式。福建农业产业结构趋于优化,现代农业发展进程加快。福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了千家万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无公害农业、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等现代农业不断发展壮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福建以闽台农业产业化合作经营为载体,积极拓展外向型农业产业化经营路径。根据我国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新变化,福建确定了闽台农业合作运行机制,实现海峡两岸农业生产要素、农村自然资源和农产品市场的优势互补。闽台农业合作产业链由低端价值产业逐步向高端价值产业延伸或迁移,闽台农业合作质量与技术含量不断提高,闽台农业合作的载体与平台日趋完善和扩展。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福建农业产业化经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涌现出一大批工农贸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但仍存在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是龙头企业规模不够强大,带动能力有限;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机制不够完善、联结不紧密;产业发展的层次较低,科技含量不高;产业化发展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为此,福建必须明确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即构建产业化、集团化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动机制;提升龙头企业的市场运作能力和内部调控能力,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层次;实现现代高效的标准化管理,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科技创新能力、融资和保障能力,构建紧密性和实效性相统一的股份制农场产业化经营模式,培育市场运行主体,实现福建农业生产经营的现代化。
以股份制农场产业化经营模式为主导,提升福建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是实行产加销纵向一体化,实现规模经济、加工增值和创造性营销相结合。其中的公司、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都是参与主体,家庭农场作为基础单位发挥作用,牵头的公司企业居经营决策的中心地位。从发育层次上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有两种类型,即以合同为联结纽带的松散型和以参股为基础的紧密型。产业链条长者如生产至加工至销售,短者如生产至销售,视产品的消费特点和参与者的需要而定。从目前福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状和条件看,宜采取多种发展模式,例如“公司加农户”模式,合作社带农户模式,专业市场带动模式,主导产品带动模式等。其中龙头企业+农业基地+专业农户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份制农场产业化经营模式应成为主导模式,也是福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策略性选择。股份制农场产业化经营模式的主要特征是:以明确的股权明确合作主体的权、责、利,以控股的龙头企业为生产经营导向,可充分发挥“统”的功能优势,有效实施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和组织化的生产经营。以专业农户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基地为载体,有效地把农业增殖利润留在农业,并为农户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持,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动机制。
紧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权益。在股份制农场产业化经营模式中,构建公司企业和参与农户认同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各环节参与主体都得到产业投入的平均利润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基础;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和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支持龙头企业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将部分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返还给农户,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积极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形成自愿互利、风险共担机制,保护企业和农户的利益,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重构农村微观经营主体,确立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当前需要以一定形式重构农村微观经营主体,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既要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农民带入市场,又要切实关注农民利益,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一体化机制最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之一。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按乡、村行政区域建立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财产归社员集体所有,实行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也可以以某一产品或产业为纽带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比较典型的是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协会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关系、入会自由、专业性强,可以突破社区界限,在更大范围内实行专业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种形式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加强监督管理,使各类中介组织真正成为连接农户与龙头企业、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提升龙头企业实力,增强其带动力和竞争力。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关键环节。应首先组建多个具有特色优势的大型龙头企业,实现跨区域,全行业的资源整合,着力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利用民间资本,采取兼并重组,注入高新科技,制定优惠政策,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加速培育一批关联度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实现小规模向大规模转变,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国内型向国际型转变,从产前生产资料供应,到产中技术环节,再到产后农产品的分级、包装、储运等,按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操作,提高产品质量档次。
建立健全优质的农业服务体系,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持续健康发展。福建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二是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在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方面,首先应通过龙头企业或各类专业的营销协会面向生产基地提供专业化服务。其次,确立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实施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再次,通过经营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优质生产要素,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为农业生产者带来实惠。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方面,应着力强化四个方面的工作,即建立完整的农业技术网络,实现股份合作制农场的可持续发展;健全农业技术服务组织运行机制,为股份合作制农场提供完备的公益性服务;规范技术服务体系,保障技术服务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及时推广新技术,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市场竞争力。优质的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协调、宏观指导,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