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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获国务院批复

到2020年,建设用围填海控制在33350公顷以内,
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区划面积的11.9%

2012-10-17 11:26:07来源:福建日报

      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日前获国务院批复。这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据悉,我省海域面积广阔,海岸线曲折,海湾和海岛众多,海洋资源丰富。通过实施区划,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将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得到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根据区划,到2020年,全省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33350公顷以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5.3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区划面积的11.9%,保留区面积不少于区划面积的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300公里,符合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区划海域面积达到75%以上。

  有关人士表示,今后我省各地要按照海洋功能区划,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编制各类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用海预审、审批制度和围填海计划,实现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学用海、依法用海。(吴洪)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