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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13项举措保障计生家庭养老

2013-02-07 10:56:45来源:福州日报

      昨日获悉,省人口计生委、民政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通过奖励扶助、保险保障、医疗保健、关怀关爱等13项举措保障计生家庭养老。

  扶助对象

  以下列家庭中的老年人为重点:独生子女家庭;农村二女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或者独生子女父母伤残的家庭;子女死亡后的孤老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家庭;子女长期在外工作、参军入伍等阶段性空巢家庭;高龄、病残老人等特殊群体家庭;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保险保障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农村45周岁~59周岁生育二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老年人,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给予重点保障;以居家养老为主的计划生育家庭中的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优先列入社区上门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老年人,优先安排入住社区养老中心、老年公寓或敬老院。

  医疗保健

  参加新农合的农村独女户和生育二女的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患病住院,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符合红十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红十字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关怀关爱方面,选择居家养老方式为主的计划生育老年人,在家政、代购、日托、护理等方面享受优先和优惠。计划生育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从人口福利基金中给予一次性的救助。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