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薄弱环节拉长发展“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省发展改革委解读《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委把扶持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列入九届九次全会的主题,是突破薄弱环节,解决发展‘短板’,加快推进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昨日,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时表示。
拉长经济“短板” 促进区域协调
“县域发展不平衡是制约我省发展的重要因素。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在农村,特别是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省发展改革委在解读文件时表示。
2012年,省委、省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实施意见中,在2011年确定20个一般发展水平县的基础上,确定了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分别是:南平市的政和、松溪、浦城、光泽、顺昌,宁德市的柘荣、寿宁、周宁、屏南、霞浦、古田,三明市的宁化、建宁、明溪、清流、泰宁,漳州市的诏安、云霄、平和,福州市的永泰,龙岩市的武平、长汀、连城。
省委、省政府安排了对口帮扶挂钩领导和部门,建立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23个沿海县(市、区)的对口帮扶关系,并在2012年深化山海协作的八条意见中,推出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扶持。
然而,这些县均系革命老区或中央苏区县,由于自然禀赋、发展基础、政策体制等因素制约,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主要表现为经济实力较弱、县级财力比较困难、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人民生活水平不高、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明显。2012年,23个县的GDP和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分别占全省总量的9.1%和4.2%,在全省58个县(市)总量中分别占16.3%和11.9%,人均GDP和人均地方公共财政分别约占全省平均水平的60.6%和28.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其他35个县分别低6600元、2100元。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差距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没有这些县小康的发展,就不可能有全省的小康。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开展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加快发展的政策研究。
“我们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政策解困、改革放权、项目提速、发展增效’的具体目标,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了解基层政策需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在研究起草《若干意见》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拓展了2011年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2012年关于深化山海协作的八条意见的政策内涵,注重与之前已出台的对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扶持政策的衔接。”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按照《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要通过几年努力,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经济总量、财政实力、城乡居民收入、生态环境质量迈上一个新台阶,力争2020年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这意味着这23个县要牢固树立加快发展意识,依靠自身努力和主动作为迅速摆脱贫困,加快发展,缩小差距,甚至是后来居上。
支持力度更大 政策含金量更高
“《若干意见》是总纲,可以进一步细化分解成42条具体政策举措,其中,新出台的有25条,对已有政策进行拓展和延伸的有9条,重申已有政策的有8条。”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新出台的政策举措主要包括:
2014-2015年,每年从中央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1亿元,用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由省级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2013-2015年,省级财政在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时,安排一定数额单独增加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补助,每县每年各增加补助1000万元;
2013-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6·18”项目成果转化资金投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增幅保持在20%以上;
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批准立项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省级财政一次性安排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2000万元,用于支持当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项目;
2013-2015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县每年1000万元,用于支持当地急需解决的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
每两年从上级单位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对口挂钩县选派一批干部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职,每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都要有1名挂职的县领导,所辖每个乡镇都要有1名挂职的乡镇领导。
对已有政策进行拓展和延伸方面主要包括:
《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设立的每年3亿元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原来要求70%用于一般发展水平县,这次明确2014—2015年全部“切块”下达给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时,允许各县整合省直各部门下达的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
原来提出对十大新增长区域涉及的县(市)不低于10亿元的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奖励,这次拓展到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5亿元项目;
原来提出对部分县(市)不低于1000万元的农产品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这次拓展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设区市以及永泰、诏安、云霄、平和4个县,且补助门槛调低至800万元。
《关于深化山海协作的八条意见》提出山区县在沿海设立的共建产业园区,使用山区县的用地指标,可提前收储土地面积是300亩,这次拓展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并提高到500亩。
2010年我省《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旧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旧村复垦拆迁安置、旧宅基地复垦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次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有偿转让对象从“旧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拓展到“旧宅基地及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
“输血”与“造血”相结合 “百姓富”与“生态美”相统一
据介绍,《若干意见》在资金安排上,突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百姓富”与“生态美”相统一,重点解决制约民生发展的瓶颈问题,并有效整合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撒“胡椒面”。
42条具体政策举措中,涉及资金安排的政策有20条。除山海产业共建园区奖励、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属于普惠制之外,其余18条均为专门定向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属于一次性的有1条,即省财政一次性安排教育专项资金;属于阶段性的有5条,即2015年之前的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基本财力保障补助、“6·18”项目成果转化资金、社会事业专项资金;属于长期性的有14条,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产业共建园区奖励、省级科技资金补助、大中小型病险水库投资补助、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多数在山区,而由于历史和客观自然条件原因,也是我省生态建设的一个薄弱环节,福建要继续在全国保持生态、环保领域的独特优势,共同建设两岸美好家园,必须全力推动科学发展、绿色发展。
为此,《若干意见》提出,从2013年起,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5元,并建立与中央财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机制,随着国家补偿标准的提高而提高。同时,逐步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更加重视研究森林覆盖率、交界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等生态考核指标和办法,提高奖补额度,并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予以倾斜支持。
“大手牵小手” 扶贫先要扶智
《若干意见》重申《关于深化山海协作的八条意见》的政策,即鼓励省内经济较发达地区与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结对子”共建产业园区,继续执行对共建产业园区产生的财政收入五年内全部返还涉及省级20%体制分成部分的政策,还提出要巩固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口帮扶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制度、落实省直部门挂钩扶持制度。
该负责人指出,“除了要让经济较发达地区主动承担更多责任,发挥好‘大手牵小手’作用外,更重要的是要支持重点县发挥主体作用,扶贫先要扶智,鼓励他们依靠自身力量实现脱贫目标”。
为此,《若干意见》特别提出创新山海产业共建园区的年度考核评价奖励制度、定量化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价值评价方法,更新观念,不等不靠、积极作为。其中的挂职制度、“三支一扶”制度和紧缺人才招聘制度更是抓住“人才是地方发展的核心”、“扶贫先要扶智”的理念,在继续支持对口帮扶县与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分别选派干部和人才相互挂职的同时,还特别提出明后两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及岗位上报情况,每年招募派遣250名左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统筹安排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根据实际采取直接考核或专项公开招聘等办法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
“我们要按照省委的工作部署,形成上下推动发展的合力,坚持扬长避短、取长补短,扶贫攻坚,切实改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形成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格局。”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最后表示。(记者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