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2019-08-12 10:15:24来源:福建日报
2002年5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在福州举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会上,围绕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房屋评估争端解决机制、拆迁非住宅房屋的经济补偿等问题,20位听证陈述人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各自的立场和观点,并进行辩论,旁听人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当年9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于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标志着我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入新阶段。听证会显示,立法听证对于推动公众参与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的认同,促进法规的实施。首次立法听证会的成功举行,为立法听证办法的制定和之后立法听证会的举行提供了宝贵经验。2002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试行)》,并分别于2004年8月就《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06年9月就《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组织立法听证,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责任编辑:俞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