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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人代会审议 通过《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019-11-11 11:17:50来源:福建日报

2017年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这是我省首个由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实体性地方法规。条例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内容全面具体,结构科学合理,各项制度切实可行。

省委十分重视条例的制定,时任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同志主持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并到基层调研。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同意条例提交代表大会审议,并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分别带队到全省各地进行立法调研,广泛听取街道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专家学者、老年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征求全体代表的意见,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条例草案,收到意见建议近300条,力求省人大代表全面参与立法。

条例的颁行引起境内外媒体的高度关注,30多家中央、省市和境外主要媒体共刊发条例的原创报道200多条(不含转载),百度搜索该条例显示相关信息52.7万条,覆盖了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平台,《人民日报》头版刊发评论称“福建的做法赢得网上网下一片称赞”。

责任编辑:俞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