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的公告
2011-03-23 09:23:25来源:福州日报
为加快地铁建设,缓解地铁施工带来的交通拥堵,方便广大市民出行,经研究,从2011年3月28日开始,在市区地铁项目建设期间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市属和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区属两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为8:30至12:00、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班时间顺延为15:00至18:30。在地铁建设期间,给市民日常出行造成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与支持。
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