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相关责任单位立下今年食品安全“军令状”
我市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福州日报讯 昨日,市政府举行颁发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仪式。副省长、市长苏增添向各县(市)区政府和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建委、商贸服务业局、市容管理局、卫生局、粮食局、公安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等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颁发了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市领导杨益民、朱华、陈奇、时小雨、陈为民、林治良参加仪式。
苏增添在仪式上指出,食品安全与老百姓身体健康、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是关系社会安定稳定的大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确保老百姓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苏增添强调,此次颁发的目标责任书详细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以及考核办法。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今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各自责任,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尽心尽职,切实抓好辖区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和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改进检测技术手段,通过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与设备,加强专业检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水平。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加强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确保食品安全。同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之以恒、行之有效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真正使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据了解,市政府出台了《2011年福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还被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和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书内容。
考核办法规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针对7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这7种情况包括:领导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当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Ⅰ、Ⅱ、Ⅲ级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辖区内制售伪劣食品窝点、私宰肉窝点等半年以上失察、失控、失管的;辖区内同一类型食品安全事故连续发生3次以上,得不到根本治理,或被省市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食品安全问题3次以上,没有彻底整改等。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其当年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当年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参与评先,并将受到通报批评。(记者 李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