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百姓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我市重拳整治食品安全做法引起各大媒体关注
福州日报讯 将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市民发现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近日,我市出重拳整治食品安全的做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凤凰网等各大媒体纷纷进行报道。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2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阶段,我市还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大幅提高市民举报奖励标准,让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7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日前,福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食品安全责任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颁发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7种情况将实行一票否决:领导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当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Ⅰ、Ⅱ、Ⅲ级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辖区内制售伪劣食品窝点、私宰肉窝点等半年以上失察、失控、失管的;辖区内同一类型食品安全事故连续发生3次以上,得不到根本治理,或被省市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食品安全问题3次以上,没有彻底整改等。
5月18日起,人民日报等各大媒体纷纷对我市的这些做法进行了报道。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20日表示,采取一票否决制是我市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仅要取消当年先进单位评选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当年也不得授予任何荣誉称号,不得参与评先,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提交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人最高可奖10万
被各大媒体关注的还有我市大幅提高食品安全违法事件举报奖励金措施。根据我市相关规定,举报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主要根据案值、案件性质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线索价值及举报人在案件查处中所起的作用大小确定,每个案件按案值的5%以下给予奖励,每案奖励金额一般最高不超过5万元;案值特别巨大的,奖励金额可适当增加,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此外,我市食品安全案件受理将采用“首问负责制度”,即谁受理、谁负责,不得推诿扯皮。不久前刚通过的《福州市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流程》明确,行政执法将与刑事执法建立衔接机制,公安机关将加强对食品安全事件的介入,依法在第一时间内控制犯罪嫌疑人。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将由纪检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举报奖励标准还将提高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正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私宰肉、地沟油、夏令食品、非法制造食品窝点等9个方面。整治行动覆盖“原材料—产品—市场—餐饮”整条食品生产流通线上的行业企业。
据介绍,近期我市将出台新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大幅提高举报奖励标准,拓宽举报途径,支持鼓励举报人以最便捷的方式提供线索和信息。同时,加强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下一阶段,全市各级监管部门将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市民代表作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员,动员各界监督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案件线索,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市食安办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有发现食品安全违法事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具体的举报电话分别为:福州市食安办83297626;市农业局83351978;市海洋与渔业局83335190;市质监局12365;市工商局12315;市卫生局8336414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3259430;市市容管理局12319。(记者 王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