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新创企业可免费入驻创业园
获得100平方米经营场地,免租2年
2011-09-01 09:08:40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日报讯 留学人员新创办企业入驻福州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可获100平方米经营场地,并在2年内免交租金,第三年也只要按市场价的50%缴纳租金;在创业园外租用各类生产、科研用房的也可在一定年限内获得租金补贴。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的若干意见》,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的政策。
在资金扶持方面,留学人员所创企业入驻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可向市公务员局提出申请创业启动资金,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获不同等级的创业启动资金,一般最高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3%。对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留学人员进入我市孵化器创办企业的(占35%以上的股份),在孵化器发展资金中优先给予资助。对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引进条件,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榕创业发展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创新团队,由相关部门对其项目进行评估认定后,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型优秀人才,经认定,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
在住房保障方面,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优先申购福州市人才公寓,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公共租赁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享受住房补贴的引进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或在榕创办企业不低于5年时间。
同时,留学人员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不受户口指标限制。其子女入托、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予以解决。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引进条件的优秀留学人员,其义务教育阶段及学龄前随迁子女由市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记者 李效翔)
责任编辑: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