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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筑“暖巢”

纪检监察为打造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安居工程、民心工程”提供纪律保证

2011-09-05 09:28:51来源:福州日报

      一把把钥匙,开启一扇扇幸福之门。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民生“一号工程”,承载了城市困难家庭的住房梦。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加快、质量达标、分配公平,让更多困难家庭实现“安居梦”。

      “真没想到,我也能住上这么好的房子。”家住晋安鼓山镇东山新苑的林红剑说起他搬进廉租房的经历,一脸的幸福。他说,他现在住的小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最让他开心的是,每月租金才几十元,相比原来在外租房每月700元的租金,“感觉就像是做了一场梦”。

      2009年,来榕务工多年、家庭困难的林红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递交了廉租住房的申请材料。经过入户调查、社区公示、房管部门审核,他的名字和家庭情况都被公示在《福州日报》上。2010年底,林红剑一家人如愿以偿搬进了东山新苑新建的廉租房里。
    林红剑只是我市享受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市民之一。近年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始终将监督检查贯穿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监管的全过程,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

      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守住保障房分配生命线

      分配公平、公开、公正是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生命线。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我市各项住房保障责任目标为58430套(户),未来5年将建设各类保障房2303万平方米。在大规模建设起步之年,如何守住分配公平这条生命线,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

      在仓山的保障房项目建设中,活跃着这样一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施工质量如何、申请后的入户调查属实否、摇号选房现场公平否……镇纪委、村(居)纪检小组全程参与,现场督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现场检查,及时督促,限时整改。“有疑问、有不公,找纪检干部反映准能解决。”不少村民这样说。“基层审查是申请的第一道关,也是最为关键的一道关。”市房管局的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通常一个住房困难家庭要想申请保障性住房,要经过三级审核。首先由所辖的街道、乡镇组织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实地调查申请人的住房条件、家庭收入等情况,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随即在社区进行1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随后,区房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属实,并调查申请人是否有租赁区公房的情况;最后,市房管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的住房、房产交易等情况进行查档,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尽可能全面掌握申请家庭的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新闻媒体以及福州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核准保障资格。

      通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了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公平公正,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少数人员申报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据市房管局的统计显示,2007年~2010年,市级受理廉租住房申请3527户,审核后取消申请资格户数591户,取消资格比例为16.8%;受理经济适用房申请11821户,审核后取消申请资格户数1579户,取消资格比例为13.3%。

      如何让困难家庭选到心仪的保障房,确保保障房配租配售的公开透明,令人信服?纪检监察等部门也认真研究对策。选房的地点、户型、标价等情况要提前向申请人公开;以评分和抽号的形式确定申请人的选房顺序,困难程度高的优先保障;评分标准、抽号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全面公开,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公证,全程录像……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促进了保障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

      2007年,市纪委、监察局针对经济适用房销售工作中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严肃追究了8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08年,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23户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查,取消了其中6户申请资格……

      质量监管放松,严肃处理建设进度偏慢,约谈问责

      家门口就有公交车站,社区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不少到过远东丽景保障房的市民都会发出这样的感叹:“这样的保障房,比商品房也差不了多少,住进去享福哦!”

      如今,福州的各类保障房选址越来越中心、户型设计越来越人性化、公共配套设施越来越完善。

      为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市纪委、监察局驻市城建委的纪检监察机构组织有关职能处室,对保障房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列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和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内容,抽调建筑质量监督站、安全站的专业人员,并外聘6名技术专家,组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督查组,每月进行不少于2次的质量安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审批服务情况、安全质量监管情况、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放松质量安全监管、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为了让更多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能够圆住房梦,保障房不仅要建得好,还要建得快。

      展示墙督查法、定期对账单督查法、绩效管理督查法、现场一线督查法、远程监控督查法……闽侯推出的“五法”方式,构筑起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效能督查立体网,实现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又好又快发展。

      闽侯的做法是我市各级推进保障房建设进度的一个缩影。“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市纪委、监察局建立了监督检查与奖励惩治相结合的制度,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建议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效能告诫;对因工作失职,致使中央和省、市保障房建设决策部署得不到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强有力的检查督促,让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断提速增效。截至7月底,我市已落实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58个,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38053套,开工29007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综合开工率为88.24%,位居全省第二。

      多部门联动,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监督检查,必须完善监督机制,调动各方的力量积极参与其中。记者了解到,除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监督外,各级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对申请、审批、公示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有关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受理和审批的程序是否规范,责任是否明确,工作是否到位;公示的范围、内容、时间等信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基层群众对保障性住房分配情况是否了解和掌握。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建立多部门共享的收入审查信息体系是当务之急。通过各个职能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的介入,全面核查、掌握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其住房、车辆、存款、股权等多个方面的资产情况。同时,完善市、区、街民政部门分级负责机制,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

      此外,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有关问题,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对保障性住房购买者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的,以及工作人员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黄戎杰 通讯员 何启钧/文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