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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县变郊区 构建大都市区

我市建立县(市)区对口协作机制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2012-02-09 11:57:37来源:福州日报

      4个对口协作组

  第一协作组:福清、鼓楼VS永泰

  第二协作组:马尾、闽侯VS闽清

  第三协作组:长乐、台江VS罗源

  第四协作组:仓山、晋安VS连江

  协作资金:福清、闽侯、马尾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长乐、鼓楼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台江、晋安、仓山每年不少于300万元。

  六大协作内容

  强化产业联动:鼓励制造业等向结对县转移,鼓励有实力企业到结对县建基地。

  促进资源共享:着力促进城区要素进县域、县域要素补城区,实现社会资源共享。

  实行乡镇结对:4个结对县的乡镇结对率须达80%以上,优先考虑老少边岛等贫困地区乡镇。

  开展干部挂职:选派市直单位干部到四县挂职,结对县(市)区、乡镇干部互派挂职。

  助力扶贫开发:确定若干个贫困村开展协作定点扶贫,统筹资金、资源给予重点扶持。

  推进环境共保:解决区域、流域环境问题,合力打造生态型城市。

  本报讯 我市决定建立县(市)区对口协作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着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记者昨天从市委办获悉,市域内对口协作是项长期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目的是加快县(市)融入省会中心城市,变郊县为郊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共同繁荣。

  建4个协作组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

  建立市域内县(市)区对口协作机制,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效载体,也是加快城市化发展步伐、构建福州大都市区的重大举措。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观念,把对口协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按照全面协作、联动发展的要求,加快建立县(市)区协作机制,合力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

  据悉,2012至2015年,按照产业带动性和地域相连性,五城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与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建立4个对口协作组。其中,由福清市、鼓楼区组成第一协作组(福清市牵头),与永泰县开展对口协作;由马尾区、闽侯县组成第二协作组(马尾区牵头),与闽清县开展对口协作;由长乐市、台江区组成第三协作组(长乐市牵头),与罗源县开展对口协作;由仓山区、晋安区组成第四协作组(仓山区牵头),与连江县开展对口协作。

  六大协作内容“对症下药”

  市委要求,坚持以县(市)区统筹发展为目标,以产业联动、资源共享、乡镇结对、干部挂职、扶贫开发、环境共保为主要内容,逐步缩小县(市)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全市城乡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强化产业联动。承担协作任务的县(市)区要把握我市推进产业机构调整、城区“退二进三”的发展时机,鼓励辖区内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现代服务业、休闲旅游业、创意产业等向结对县转移。鼓励有发展实力的企业到结对县建立制造、采购或生产基地,培育优势互补的产业链条。连江、罗源、闽清、永泰等四县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和辐射带动,积极提供土地和发展空间,实现产业“双赢共兴”。

  促进资源共享。各协作组要着力推动结对协作县(市)区之间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促进城区要素进县域、县域要素补城区,实现社会资源共享。

  实行乡镇结对。建立乡镇结对制度,由协作组承担协作任务的2个县(市)区自行协商挑选出适合的乡镇(街道),与结对县乡镇实行“一对一”结对,重点从乡镇的产业发展、劳务合作、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开展结对工作。4个结对县的乡镇结对率必须达80%以上(经济发展较好的乡镇可除外),并优先考虑老少边岛等贫困地区乡镇。

  开展干部挂职。根据结对县发展对人才方面的需求,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选派福州市直单位干部到连江、罗源、闽清、永泰等四县挂职。同时,组织开展结对县(市)区之间、结对乡镇之间不同层面的干部互派挂职工作,特别是对老少边岛等贫困地区的村要选派干部下村挂职。充分发挥挂职干部传递信息、沟通工作、桥梁纽带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对口协作扎实有效开展。

  助力扶贫开发。承担协作任务的县(市)区要积极参与结对县扶贫开发,协作双方可协商确定若干个贫困村开展协作定点扶贫,统筹资金、资源给予重点扶持。协作定点村应优先选择老少边岛等贫困地区。定点扶贫要立足村自然特点和比较优势,抓紧编制扶贫攻坚规划,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增强村级“造血”功能。

  推进环境共保。加强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解决区域、流域环境问题,合力打造生态型城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福州可持续发展能力。

  协作资金助建产业平台

  据悉,县(市)区对口协作工作将纳入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同时,我市还明确了共建产业基地指标、企业转移税收等事项的政策。

  在建立对口协作机制的同时,我市还将为此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本级财政、承担对口协作任务的县(市)区均将安排一定的协作资金,并由市里统筹分配使用,重点用于帮助结对县搭建产业集聚平台,扶持产业转移和园区建设。

  根据要求,市本级将进一步突破财政体制框架,每年统筹安排对口协作资金2000万元,用于扶持结对县产业协作项目。

  承担协作任务的县(市)区每年均应安排一定的协作资金,其中福清市、闽侯县、马尾区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长乐市、鼓楼区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每年不少于300万元。根据要求,各县(市)区开展对口协作活动产业的相关工作费用不计入所安排的协作资金内。(记者 朱毓松)

责任编辑:叶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