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构建大山水大园林空间格局
为加强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加快历史风貌区修复和开发利用,福州市制定《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初稿),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明确列出8类保护内容,力图保护、构建“三山鼎立、二塔对峙、样楼独秀、一线贯穿、内水萦绕、襟江带湖”的历史城区空间格局。
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保护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包括:历史城区格局和城市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古镇古村、不可移动文物、水下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市政府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协调、审议、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
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我市将编制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地段等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规划、建设控制导则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七镇纳入名城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名城应保护和凸显福州“山城合抱、派江吻海”的大山水、大园林空间格局,以“城为中心,江为纽带,山为背景”,整合、织补城市历史文化资源,打造“一城七镇、一江二湖、百河润邑、群翠绕城”的格局,展示城市特色。“一城”指历史城区,为1949年市区建成区内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地区,由古城区和滨江地区(含台江城区、仓前城区)组成。“七镇”为历史城区外围的闽安、马尾、林浦、螺洲、阳岐、洪塘、南屿7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条例征求意见初稿要求,应保护、构建“三山鼎立、二塔对峙、样楼独秀、一线贯穿、内水萦绕、襟江带湖”的历史城区空间格局,延续原有“两山两塔两街区”的历史风貌,合理控制古城建筑高度和城市景观视线。
历史地段内应“显山露水”
历史城区范围内划为历史地段及其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其高度控制应符合历史地段的具体保护要求;临近的历史地段之间,应划定高度过渡区域,不得新建高层建筑,保持合理的空间尺度。
福州市的主要历史地段包括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3个历史文化街区,烟台山、乌山、屏山、于山、冶山、西湖、马尾、林浦、螺洲、洪塘、阳岐、闽安、南屿等13个历史风貌区,大桥头台江汛、泛船浦、马厂街、公园路、禅城花园、福建协和大学、鼓岭等7个历史建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