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一个意见两个办法”,建立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福州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新路
今年初,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的意见》《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简称“一个意见、两个办法”),初步建立了以群众测评为导向、以量化考评为手段、以严格奖惩为支撑的综合考评体系,为“敢为、能为、有为”的干部提供制度保障。
探索创新出台“一个意见、两个办法”,福州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注和肯定。
突出群众主体,重点量化考核处级干部
“一个意见、两个办法”明确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的总体思路,系统提出了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考核目标、考核对象、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结果运用。
考评对象:县(市)区党委、政府班子及其成员,市直有关部门班子及其成员;拟提任为正处级、副处级的干部人选;县(市)区换届考核、届中考核时延伸至副处级以上干部。
考评办法:分级研究制定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具体办法,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考核和任职考核为重点,结合其他考核合理安排、统筹兼顾。
考评程序:领导班子及成员自评;开展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或开展目标考核、领导考核、社会评价和民主测评;提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考核等次意见;向考核对象书面反馈考核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将考核评价结果在被考评县(市)区或参评单位进行公示;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落实考评奖惩机制。“一个意见、两个办法”合理设置指标体系,坚持把量化分析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工具,把系统化类别化精细化作为考核重要方法,把建立调查和评估反馈系统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杠杆,分类设置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并把群众的评价作为重要信息值,通过数学模型形成量化分值,参考干部群众的评价和一票否决情况,既考虑科学客观性,又突出群众的主体性,体现了群众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中的主体地位。
强化结果运用,不称职的进行调整或降职
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
领导班子被评为优秀等次,且排名靠前的,授予年度“福州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先进县(市)区”或“福州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领导班子成员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授予“福州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市委在提拔、选任干部时,把考察人选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工作绩效作为重要依据。
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较差等次的,主要领导应向市委书面说明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其中,被评为较差等次的,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级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领导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一年内不得考虑提拔使用或平级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组织调整或降职安排。
此外,市委组织部每年选拔一批从事社会管理工作优秀人才进入后备干部队伍培养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直各有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优秀社会管理干部的专题学习培训。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针对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出台整改措施。(记者 程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