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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013年1月9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01-10 15:34:00来源:福州日报

市人大代表表决各项决议。

关于福州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预算的决议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林恒增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州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福州市2013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福州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州市2013年市本级预算。

关于福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计划的决议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关瑞祺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福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福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州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许先丛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标,忠诚履行审判职责,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和队伍素质,为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发展区,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叶燕培检察长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3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融入发展大局,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提高队伍素质、强化自身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为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发展区,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胡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