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经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为城乡人民兴办一批实事。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开放、文明、和谐、幸福的新福州。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科学安排进度,加强统筹协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真正把实事办实办好。各主办单位要将具体实施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按季度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现将2013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及责任单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市民服务中心
二、加强“菜篮子”和“食品放心工程”建设
(一)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围绕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开展全面治理,逐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检测预警、企业信用、法制保障、追溯体系、宣传教育等“八大”体系。
(二)新建和改造50个农家店、100个社区便利店以及升级改造20个城乡农贸市场(含农改超)。
(三)新建1万亩蔬菜基地。
(四)落实生猪活体储备任务,市直控生猪基地年出栏生猪70万头以上。
三、加大扶贫力度,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实施“造福工程”,搬迁偏僻自然村群众5000人。
(二)实施农村村村通客车工程,建成农村公路100公里,完成撤渡建桥1座,新增和更新农村客车80辆,在全市农村等级公路及具备通客车安全条件的公路开通农村客车。
(三)免费培训渔民、养殖户3000人。
四、推进中小河流、水库治理,加快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一)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对连江县江南桥至牛村段中小河流进行治理。
(二)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其中:重点小(2)型水库7座、一般小(2)型水库11座。
(三)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农村60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五、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10万亩。
六、进一步完善城区路网,缓解群众出行难问题
新建下洋路、三江口中学配套道路等道路,改造新权南路、斗东路、枢纽路、五福路、斗池路、福飞路下穿铁路涵洞、拓福建材市场路口等道路。
七、建设立体停车场(库),新增道路停车泊位,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一)建设4个立体停车场(库)。
(二)增设城区2320个道路停车泊位。
八、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新增更新公交车300辆、新辟和优化公交线路20条、改造公交站台100个、新建公交首末站5个。
九、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
(一)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抓好320处事故多发及危险路段隐患的整治工作。
(二)推进公路安保工程,完成国省道安保提升工程100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800公里、危桥改造18座。
十、持续推进光明港等内河综合整治
(一)实施光明港综合整治工程。
(二)全面实施南台岛内河整治,加快推进洋洽河、龙津河等10条内河整治,启动义序河、胪雷河等10条内河整治,完成牛浦河、洋洽河、洪阵河、清富河、吴山河等5条内河整治。
(三)实施浦东河综合整治工程。
(四)实施大庆河综合整治工程(鼓楼、台江段)。
十一、实施“四绿”工程,提高城市绿化花化水平
(一)完成“四绿”工程植树造林7万亩,其中:绿色城市0.9万亩、绿色村镇1.8万亩、绿色通道1.4万亩(其中福银高速段森林通道绿化0.15万亩)、绿色屏障2.9万亩。
(二)建设三环路绿化廊道150万平方米。
(三)建设20个2000平方米以上的街头绿地。
(四)实施东江滨堤外等50万平方米花化工程。
(五)建设“绿道”、远足径等慢行系统100公里。
十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综合整治一批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庄
(一)综合整治100个城市社区。
(二)综合整治100个农村村庄。
十三、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万套,力争基本建成1万套。
十四、实施危旧房(棚屋区)改造
启动实施危旧房(棚屋区)改造230万平方米。
十五、继续认真解决历史遗留“两权证”办理问题
基本解决城区拆迁安置户历史遗留“两权证”办理问题。
十六、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继续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对全市中小学进行扩容改建和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建设,全市新增学位1万个。
(二)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5所,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50个班,新增学位1万个。
(三)在全面完成2009年—2011年校安工程规划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逐步消除2009年以后新增的校舍安全隐患。2013年全市消除21万平方米校舍的安全隐患。
(四)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在对中等职业教育一年级学生(含非全日制)继续实施免学费教育基础上,将免学费范围扩大到二、三年级所有全日制在校生。
十七、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儿科和产科床位建设,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综合医院配备儿科医用设备。
(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
十八、加快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设施
(一)扶持创建40个激情广场示范点。
(二)建设特色文艺示范基地。
(三)实施农村有线广播应急预警系统建设工程,为全市134个乡镇(街道)建设广播室,同时将11个县级广播电台联播联控系统纳入建设范围,实现全市农村有线广播县乡村三级联播联控。
十九、加强城乡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建设
(一)建设20个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
(二)更新、更换城区健身路径50条和农村健身路径150条。
二十、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水平
(一)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1800元提高到1900元。
(二)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60元提高到300元。
(三)建立专项基金,实施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四)做好第三期30万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第四期40万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三期企业职工缴纳36元互助金,事业单位职工缴纳60元互助金,在一年互助周期内生病住院的,按住院医保费用的13%给予补助;女职工另外缴纳10元,在互助周期内罹患六种原发性妇科癌(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的,一次性另给予1万元补助。
二十一、实施助残工程
(一)为300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
(二)扶持500名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工作,促进创业就业。
(三)为800名重度残疾人实行居家托养。
(四)为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300辆、助听器500台。
二十二、新建一批农村敬老院
二十三、深入开展“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
(一)开展计划生育小额贷款贴息帮扶工作。
(二)继续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计生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三)继续实施对独生子女父母和生育两个女孩后绝育的农村夫妇一次性奖励,对生育一个子女并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绝育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二十四、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等“平安福州”服务平台
(一)开展平安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按300户-500户规模划分单元网格,将社区两委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其他社区服务管理资源、群防群治力量整合为网格管理队伍,定网格、定人员、定职责,“一岗多责”开展综合性、人性化服务。依托和对接省、市、县、乡、社区五级联网的“智慧社区”等社区各类信息化网络,建立集基础信息、指挥调度、事项处理、绩效考评“四位一体”的社区网络化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二)实施“平安福州”视频监控系统续建工程。在项目一期基础上,项目二期在城区租赁建设3000路高清视频监控探头,并按租赁规模配套扩容升级系统平台。
(三)改造提升一批市区交通信号灯。
(四)改造提升市区电子警察,建设市区路口300个方向电子警察。
二十五、继续支持驻榕部队建设“四个一好”等项目
(一)帮助驻榕部队建设10个科技、文化拥军项目。
(二)实施15个“四个一好”项目(即一个好食堂、一个好菜地、一个好猪圈、一个好饮水)。
(三)建设2个“两中心、一基地”项目(即示范培训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农副生产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