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进一步加快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15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715亿元,年增长4.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5000元,年增长10%。2020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900亿元,年增长5%;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5000元,年增长11%。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种植业和林业比重,调低畜牧业比重,保持渔业比重,到2020年全市农、林、牧、渔产值结构调整为29∶5∶10∶56。大力发展远洋捕捞,扩大湾外养殖比重,逐步降低湾内、滩涂、内河养殖的比重;在稳定食物总量基础上,扩大种植优势经济作物,2015年粮经面积比例调整为50∶50,2020年粮经面积比例达40∶60;加快发展节粮型草食性动物;在确保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同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特色花卉苗木及竹木产业。
(二)建设农业园区。推进福清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工作。加快连江县的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和罗源、长乐、闽侯、闽清、永泰等五县(市)的福建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集中财力支持园区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提升与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园区,带动全市及周边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引导企业向优势区域集中,推动产业集群集聚,形成具有国内影响力的优势产业带。
(三)壮大龙头企业。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创新与技术改造,重点打造水产、蔬菜、茉莉花茶、食用菌等特色产业集群。力争到2020年,全市水产产业集群产值达500亿元,蔬菜产业集群产值达200亿元,茶叶、食用菌、畜牧、花卉苗木产业集群产值超百亿元。鼓励龙头企业与世界五百强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指导、推动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对列入省辅导备案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受理函后再给予70万元奖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境内外挂牌上市后,募集资金实际不低于50%投向本市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发展农业总部经济,建设农业总部孵化器,吸引高端农业品牌入驻,力争到2020年全市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15家,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达10家,产值百亿元以上龙头企业达3家,产值5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达10家,对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四)强化农业装备。重点发展设施蔬果、设施畜禽、设施食用菌、设施花卉、设施林业和设施渔业。力争到2020年,设施蔬果重点建成智能温控大棚和温室大棚等各类大棚10万亩;设施畜禽重点创建15家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规模化率分别达到95%、80%、95%、93%;设施食用菌重点推进工厂化栽培,到2020年工厂化栽培产量占全市食用菌总产量25%以上;设施花卉和设施林业重点扶持花卉苗木智能温室建设和油茶、竹业、林下经济设施生产发展;设施渔业重点扶持鳗鲡、南美白对虾、金鱼养殖及环保网箱、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农业机械装备重点发展种养业自动化、机械化、信息化生产管理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保鲜、贮运等,在全省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对引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业自动化生产线按投资总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立集引进、研发、培训、示范、销售为一体的农业装备产业链,培育若干个年销售百亿元以上的大型农业装备企业,争取农业部支持在福州建设全国规模最大的农业装备交易中心。
(五)发展休闲农业。着力打造“依山、傍水、沿江、滨海”四大都市休闲农业产业带,重点建设五个环都市休闲集中区和一批高水平的休闲农业产业园,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10个国家级、30个省级、100个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全市休闲农业年营业总收入突破100亿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强休闲农业行业管理,规范休闲农业项目立项审核报备制度,休闲农业项目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县(市)区国土、建设、农业等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六)发展种业工程。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现代种业体系,加强种业国际合作和人才培养,开展种业自主创新和核心种质资源改良创新,推进种质资源搜集、研究与保护。重点建设国家级花蛤、海带、海参、鲍鱼、南美白对虾、金鱼、茉莉花、橄榄、名优林木、花卉等种质资源圃,以及农作物太空辐射育种基地和省级品种试验鉴定站,推进新品种选育、良种繁育、种业国际合作。支持市菜科所开展中欧合作的农作物高优新品种引进创新,育成一批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应用于生产,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的上市龙头种业集团。
(七)打造品牌农业。积极培育福州茉莉花茶、福州橄榄、福州金鱼、福州鱼丸、福州鳗鲡、漳港海蚌、连江海带、连江鲍鱼、琅岐红鲟、永泰李梅、青山龙眼、罗源秀珍菇等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力争到2020年,全市有10项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5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个中国驰名商标,10个国家级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对被评为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中国名牌农产品等国家级品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主要企业以及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中国农业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在项目立项审批和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职业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市政府定期发布品牌农产品名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及地标产品。
(八)发展农业文化。重点发展农业文化产业,以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获得首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契机,做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及管理保护工作,力争福州茉莉花茶传统窨制工艺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三坊七巷建立中国茉莉花茶博物馆,在仓山帝封江湿地建立茉莉花茶文化产业园,保护与开发昙石山文化、黄土仑文化等极具闽都特色的文化精品,整合、提升福州茉莉花茶、橄榄、鱼丸、金鱼、漳港海蚌等“福州味道”的农业文化资源,丰富闽都农耕文化内涵,创建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文化品牌。培育农业文化产品,加快文化名村、名镇、名街保护开发,鼓励县(市)区整合农业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观念文化,创特色农村文化品牌。举办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茉莉花节、橄榄节、李梅节、龙舟节等农业节庆品牌,建设福州茉莉花茶文化博物馆等一批福州知名农耕文化的农博园、博览馆和开心农场。
(九)保护都市生态。把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用地纳入城市公共用地管理和生态景观建设规划,对福州城区周边的山地、林地实行封育、改造、提升,构筑环福州生态屏障;对人工用材林主伐皆伐改择伐作业的,参照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给予配套补助每亩100元,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力争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7%以上,保持全国省会城市领先水平。加强乌龙江和闽江两岸生态林的保护管理,加大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重点治理农业面源、养猪场污染和水源地,综合整治乡村河道,整治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等,彻底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加快推进规模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支持开展以畜禽粪便和废菌包为主要原料制作商品有机肥,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改造提升大型生猪养殖企业;支持发展节约循环型农业,鼓励使用有机肥、配方施肥、诊断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腐熟还田、精准施药、物理与生物防治病虫害等控源减排技术。确保现有190万亩优质基本农田,调节都市生态环境。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定,按照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原则,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发展,增强水库水资源调控能力。以节水、高效、生态优化的田间水利工程建设为主,争取中央、省水利专项资金支持市级以上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溉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项目建设。
(十)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扎实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监管约束机制及风险保障机制。大力培育农村专业技术合作组织,完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鼓励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与农民合作社协同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市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1500家,其中部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50家、市级示范社200家;全市规范化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达500家,其中部级示范协会20家、省级示范协会50家、市级示范协会100家。扶持种养大户领办或创办现代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实施商标策略,推动农副产品商标化经营;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选活动,对获得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享受市级龙头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力争到2020年全市家庭农场达1000家,其中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0家。积极培育“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联合体,鼓励城市工商资本投入现代农业,引导农户、农民合作社以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作价入股农业企业,实行股份合作、按股分红;对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企业,在农业项目资金安排、申报龙头企业评审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着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大力推进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配合省属高校发展农业教育,设置都市现代农业学科专业,推行产学研用联合培养,通过定向委培、校企共建等方式,培养都市现代农业人才,全市形成10万名规模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十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扎实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重认证重管理,形成良性循环发展机制,力争到2015年全市认证并有效使用标志的农业“三品”数量达到490个,其中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60个、绿色食品130个、有机食品10个,完成10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到2020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主要产品全部通过“三品一标”认证。以水产、园艺、畜产品等为重点,实施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全程的行业标准、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积极开展GAP、HACCP认证,集中创建一批种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到2015年全市建成10个国家级、15个省级标准示范区,到2020年建成15个国家级、25个省级标准示范区,对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力争到2020年全市主持国家标准制定达5项。
加快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市、县(市)区两级重大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功能,健全乡镇(街道)、村两级动植物防疫体系,完善以公益性防疫队伍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防疫机构为辅的多元化疫病防控体系,推进动植物病虫害的专业化防治,提高防控效果。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实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全覆盖;完善投入品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市场监测、信息发布等管理制度,完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黑名单”、退市销毁等监管制度,建立协调配合、检打联动、联防联控、应急处置等机制,力争到2015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覆盖率达60%以上,2020年达80%以上。
(十二)健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引导一批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生鲜超市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对接,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为一体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力争到2020年全市培育10家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着力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通过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一批生鲜农产品低温配送和处理中心。重点扶持大型冷链物流企业,实现产地市场和销地市场冷链物流的高效对接,对在本市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的物流项目建设贷款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补助。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建设福州市农业信息中心,建立一个基于互联网、移动通信和电子商务相融合的农产品电子交易云服务平台,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加大农业物联网应用和农产品网络营销,每年认定20个物联网农业应用市级示范点,推进智能农业、精准农业与设施农业有机结合。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土地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013年在福清、长乐、连江、罗源四县(市)试点开展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土地信托网络,2014年在全市推开。农户撂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地和因农户举家长期外出且失去联系而撂荒的承包地,村集体可依法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代耕或参与流转,代耕或流转租金归原承包方;零星分散、插花严重、部分撂荒或抛荒的土地可通过土地整理或依法给予异地等质等量调整;流转期限5年以上、流转程序规范、集中连片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其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经营者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复耕和耕地占补平衡,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农民退还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宅基地纳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用地规划。农民退出农村宅基地和自愿流转其全部家庭承包地的可优先安排劳动技能培训或向城镇转移,从事二、三产业的可优先享受信贷扶持、税收优惠;农民自愿放弃家庭承包地并到城镇就业居住,享受与迁入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和社会保障。在“城中村”改制过程中被依法收储的集体土地和村民房屋、宅基地、闲置地纳入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用地规划,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落实征地拆迁安置,并优先做好失地农民相关保障工作。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项目,休闲农业的设施用地比照设施农用地管理;确需明确产权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休闲农业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总项目用地3%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每栋建筑物不超过3层,建筑物地面总高度不超过12米。对符合以上原则和控制指标的休闲农业项目,实行报备制度,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向县(市)区国土、建设、环保、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报备,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五城区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按建筑施工和消防安全规范进行建设。
(二)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保障。重点实施一批农业科技重大项目,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农业技术中心。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科研院校聚集优势,引导科研院校和农民创业园及示范基地共建产业创新联盟、农科教基地和协同创新中心,加强省市科技项目与人才培养合作,鼓励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高科技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福州创业,支持龙头企业聘用国内外专家、学者,采取引进来、送出去方式加快培养和建设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进龙头企业柔性引进“两院”院士及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整合农业科技资源,以建设市菜科所闽侯南通新所为契机,发挥国家级福州市农业气象试验站的技术优势,以市菜科所和市农科所为基础组建福州市农业科学院,扩大建设规模,建成海西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对外合作交流窗口。大力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依托市菜科所与荷兰的欧中农业发展中心合作共建“福州都市现代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在现代农业示范区、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等重点园区中安装农田小气候观测站等气象探测设备,气象部门根据监测数据提供农业气象服务和决策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强化公益性职能,放开经营性职能,鼓励农业技术人员领办或以技术入股创办农业企业、家庭农场。
(三)建立财政金融保障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4亿元设立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主要用于都市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建设,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办法专项扶持。各县(市)区要相应设立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创新农业投融资体系,在福清、长乐、连江、罗源等县(市)开展农业投融资体系创新试点,建立农村商业银行或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涉农行业性、互助性担保公司或专业性融资担保公司、村级融资担保基金,推广“农户信用评级+担保基金+信贷”融资模式。拓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农户联保贷款额度可在10万元以上。进一步落实农户生产性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会员建立担保基金,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并按年度为农户提供生产性贷款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对大学生“村官”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创建农民合作社,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按人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推动涉农金融产品创新,开发订单农业贷款、仓单抵押贷款和农产品、设施棚舍及大中型农机具等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各县(市)区要在今年底前率先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试点,2014年全市推开水域滩涂使用权、渔船抵押贷款等,并扩大林(茶、果、花)权抵押贷款规模。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逐步将规模化、设施化生产的特色农产品、水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支持有农业保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参与开展设施蔬菜政策性保险工作,对参保的设施蔬菜(含食用菌)在省财政给予20%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20%保费补贴。优化信用环境,按照“先建档、后评级、再授信”的原则,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休闲农业信用评级,全面推进信用乡镇(街道)、村、户建设,为都市现代农业重点产业提供金融支撑。
(四)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市里成立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市里将都市现代农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列入市政府对县(市)区绩效考核内容,实现目标管理,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奖惩措施。市里制定出台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规划,通过规划指导都市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发展规划,推进都市现代农业不断发展。
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