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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七个月减税超两千亿元

5月至7月月均减税420亿元

2016-09-26 15:43:54来源:福州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前七个月全国营改增整体减税2107亿元,其中,1月至4月减税847亿元,月平均减税212亿元;5月至7月累计减税1260亿元,月平均减税增至420亿元。

  作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成本”任务下的一招大棋,营改增为何会产生如此减税效果,今年超两千亿元税收减自何处,如何看待个别企业税负增加?

  “营改增的减税机理,最大特点是消除了重复征税。”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说,由于营业税按全额征税,不允许外购货物和服务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抵扣,从而导致重复征税,而增值税则只按增值额征税,减负效果更为明显。

  除了多征的税不征了,税率降低也是减税原因。胡怡建说,我国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为6%和11%,虽然高于营业税税率,但远低于现行工商业17%和13%的增值税基本税率,从而为营改增减税提供了制度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营改增的试点方案,既承袭了原有税制要素中优惠政策的规定,又制定出可行的过渡措施,体现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顶层设计的良苦用心。改革没有触及原有企业既得的税收利益,税负存量格局没有打破,从而使所有企业特别是试点企业不会因试点而影响税负,并可享受净减税负的改革红利。

  李万甫说,试点方案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涉及包括四个试点行业在内的所有行业和企业,是此次营改增全面释放“改革红利”的普惠式减税举措。(据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记者韩洁)

责任编辑: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