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蝉联福建省第二届“文明城区”称号
2009-08-31 11:56:14
在8月26日举行的“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曁先进表彰大会”上晋安区再获福建省第二届(2006—2008年度)“文明城区”称号。这是该区第二次荣膺这一光荣称号。此外,晋安区人民法院等8个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鼓山镇鼓四村被评为省级文明村镇;鼓山中心小学等2所学校被评为省级文明学校;茶园街道电建社区等3个社区被评为省级文明社区;马建明、任孝孜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象园街道办事处——福建省军区第五干休所被评为省级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刘茂洪被评为省级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2006年以来,晋安区坚持把文明创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巩固并提升省级“文明城区”创建成果,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民生保障不断加强,道德建设不断推进,创建成效不断凸显,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共晋安区委宣传部供稿)
2006年以来,晋安区坚持把文明创建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巩固并提升省级“文明城区”创建成果,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民生保障不断加强,道德建设不断推进,创建成效不断凸显,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区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共晋安区委宣传部供稿)
责任编辑:肖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