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六项措施做好“扫黄打非”工作
2010-01-22 16:31:59
一、堵源头,严密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
2009年,晋安区文化稽查队和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封堵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和集中行动,从源头掐断非法出版物的销售流通途径。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656人次,出动车辆213辆次,检查各种经营场所345家次。在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实现了区内不出现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在市面上流通的工作目标,牢牢构筑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文化安全的坚固防线。
二、强措施,坚决扫除淫秽色情垃圾。
在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中,区音像制品管理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实行“严防、群防、联防”监管模式,指导规范和打击惩治相结合,建立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区文体局加强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场所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引导顾客和群众监督,部门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查处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于经营淫秽色情出版物的违法行为,毫不留情地予以坚决打击。
三、建机制,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出版物。
发挥区“扫黄”办的组织协调作用,有关执法部门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各尽职责,对辖区审批的出版物经营场所和主干道、商贸集市、夜市摊点、城中村背街巷道未经审批的出版物经营场所进行高密度的执法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出版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出版物经营场所。在2009年1-12月一系列打击侵权盗版出版物的集中行动中,全区各相关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223人次,出动车辆713辆次,检查出版物经营场所545家次,取缔无证无照出版物经营场所和非法摊点73处,共查缴侵权盗版出版物7万多张(册)。
四、造声势,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区文体局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自2007年以来第3次实现了“把盗版分子送上法庭”目标。2009年9月17日,区文体局联合省“扫黄打非”稽查队、省文化稽查总队和区公安分局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黄发茂并捣毁其犯罪窝点,成功破获闽剧盗版侵权重大案件。共查获盗版闽剧音像制品8362张,收缴电脑、刻录机、喷墨打印机、播放器等一批作案设备以及母盘1008套、光盘PP膜、塑料包装套等。在取得重大战果的同时也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
五、重查处,规范网吧经营经营秩序。
2009年,区文化稽查队出动执法人员215人次,出动车辆103辆次,检查网吧328家次,责令整改32家次,劝阻顾客浏览低俗有害信息56人次。经过治理,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环境得到净化,网吧低俗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使网吧能够真正成为传播健康文化的重要阵地。为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仅在暑期网吧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中,区文化文化稽查队共出动执法人员387人次,车辆121辆次,检查网吧786家次,查处违规经营网吧21家次,共罚款人民币16.8万,18家网吧被清场整改或停业整顿。
六、严监管,杜绝非法经营性演出活动。
2009年,区文化稽查队加强对经过审批的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督,防止出现低俗内容出现,共监督检查演出25场次。在公安、工商、城管和辖区乡镇、街道的配合下,共取缔无证演出活动12场次。文化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作用,通过扩大宣传,发动、教育群众积极举报,一旦发现无证演出,立即取缔,使非法演出团体没有藏身之所,有力的净化了演出市场。2009年全区没有出现色情淫秽演出的恶性事件。(中共晋安区委宣传部供稿)
2009年,晋安区文化稽查队和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封堵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和集中行动,从源头掐断非法出版物的销售流通途径。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656人次,出动车辆213辆次,检查各种经营场所345家次。在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实现了区内不出现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在市面上流通的工作目标,牢牢构筑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文化安全的坚固防线。
二、强措施,坚决扫除淫秽色情垃圾。
在整治低俗音像制品专项行动中,区音像制品管理部门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实行“严防、群防、联防”监管模式,指导规范和打击惩治相结合,建立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区文体局加强对音像制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场所管理人员以及有关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引导顾客和群众监督,部门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查处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对于经营淫秽色情出版物的违法行为,毫不留情地予以坚决打击。
三、建机制,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出版物。
发挥区“扫黄”办的组织协调作用,有关执法部门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各尽职责,对辖区审批的出版物经营场所和主干道、商贸集市、夜市摊点、城中村背街巷道未经审批的出版物经营场所进行高密度的执法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出版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出版物经营场所。在2009年1-12月一系列打击侵权盗版出版物的集中行动中,全区各相关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223人次,出动车辆713辆次,检查出版物经营场所545家次,取缔无证无照出版物经营场所和非法摊点73处,共查缴侵权盗版出版物7万多张(册)。
四、造声势,狠抓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区文体局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自2007年以来第3次实现了“把盗版分子送上法庭”目标。2009年9月17日,区文体局联合省“扫黄打非”稽查队、省文化稽查总队和区公安分局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黄发茂并捣毁其犯罪窝点,成功破获闽剧盗版侵权重大案件。共查获盗版闽剧音像制品8362张,收缴电脑、刻录机、喷墨打印机、播放器等一批作案设备以及母盘1008套、光盘PP膜、塑料包装套等。在取得重大战果的同时也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
五、重查处,规范网吧经营经营秩序。
2009年,区文化稽查队出动执法人员215人次,出动车辆103辆次,检查网吧328家次,责令整改32家次,劝阻顾客浏览低俗有害信息56人次。经过治理,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环境得到净化,网吧低俗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使网吧能够真正成为传播健康文化的重要阵地。为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仅在暑期网吧集中专项整治工作中,区文化文化稽查队共出动执法人员387人次,车辆121辆次,检查网吧786家次,查处违规经营网吧21家次,共罚款人民币16.8万,18家网吧被清场整改或停业整顿。
六、严监管,杜绝非法经营性演出活动。
2009年,区文化稽查队加强对经过审批的演出活动的现场监督,防止出现低俗内容出现,共监督检查演出25场次。在公安、工商、城管和辖区乡镇、街道的配合下,共取缔无证演出活动12场次。文化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作用,通过扩大宣传,发动、教育群众积极举报,一旦发现无证演出,立即取缔,使非法演出团体没有藏身之所,有力的净化了演出市场。2009年全区没有出现色情淫秽演出的恶性事件。(中共晋安区委宣传部供稿)
责任编辑:肖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