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新农保”应重点关注三大群体
2010-01-31 08:21:23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于去年9月份正式发布,根据这一指导意见,我国农民在60岁后将能享受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这项惠农政策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有专家指出:有三类困难群体面临参保困难,将成为制约“新农保”制度推广和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应重点关注这三大群体。
通过测算新农保制度下农民的缴费压力等指标,第一类困难群体是“40、50”农民,由于这一类的农民年龄大、缴费期限短、青壮年时没有积累,要在短期内缴纳一大笔养老金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压力格外大;第二类是经济落后地区农民,这些地区农民收入偏低、现金收入少且不稳定,有限的收入仅能维持日常开销,无力承担保费;第三类是健康状况不佳的农民,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普遍比城市差,“不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老年人比例远远高于城市老年人比例,小部分农民未满60岁就已丧失了工作能力甚至生活不能自理,有提前领取退休金的现实需要。
因此,专家提出应该对这三类参保困难群体采取特殊政策。一是考虑弹性领取养老金制度。设立配套的财务制度及相关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机制,允许农民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或健康状况,在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前后,选择提前领取或延迟领取。二是出台有力的财政扶持政策。除基础养老金之外,在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倾斜性财政补贴,对缴费困难群体加大补贴力度,让大多数农民能够“缴得起、用得上”。对“中人”实行优惠政策,可将现有年龄加上10年,视作参保前的缴费期限,再按全部缴费年限计发养老金。可尝试政府贴息、贷款缴纳养老金的方式,或根据农民收入多以实物、自然生产所得为主,现金收入少且不稳定的特点,推广安徽等地“粮食换保障”的成功做法,将国家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多项惠农政策资金用于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将农产品这一潜在的社会保障资源利用起来,满足农民的需求。三是提高统筹层次,均衡养老负担。统筹水平越高,化解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也可实现养老负担的总体均衡。要积极探索省级统筹,先在几个有条件的省进行试点,待时机成熟再全国推开,最后上升到全国统筹。(中共福州市委讲师团供稿)
通过测算新农保制度下农民的缴费压力等指标,第一类困难群体是“40、50”农民,由于这一类的农民年龄大、缴费期限短、青壮年时没有积累,要在短期内缴纳一大笔养老金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压力格外大;第二类是经济落后地区农民,这些地区农民收入偏低、现金收入少且不稳定,有限的收入仅能维持日常开销,无力承担保费;第三类是健康状况不佳的农民,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普遍比城市差,“不能正常工作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老年人比例远远高于城市老年人比例,小部分农民未满60岁就已丧失了工作能力甚至生活不能自理,有提前领取退休金的现实需要。
因此,专家提出应该对这三类参保困难群体采取特殊政策。一是考虑弹性领取养老金制度。设立配套的财务制度及相关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机制,允许农民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或健康状况,在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前后,选择提前领取或延迟领取。二是出台有力的财政扶持政策。除基础养老金之外,在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倾斜性财政补贴,对缴费困难群体加大补贴力度,让大多数农民能够“缴得起、用得上”。对“中人”实行优惠政策,可将现有年龄加上10年,视作参保前的缴费期限,再按全部缴费年限计发养老金。可尝试政府贴息、贷款缴纳养老金的方式,或根据农民收入多以实物、自然生产所得为主,现金收入少且不稳定的特点,推广安徽等地“粮食换保障”的成功做法,将国家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多项惠农政策资金用于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将农产品这一潜在的社会保障资源利用起来,满足农民的需求。三是提高统筹层次,均衡养老负担。统筹水平越高,化解风险的能力就越强,也可实现养老负担的总体均衡。要积极探索省级统筹,先在几个有条件的省进行试点,待时机成熟再全国推开,最后上升到全国统筹。(中共福州市委讲师团供稿)
责任编辑:肖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