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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荣获福建省文明城市称号

2011-12-31 14:44:14来源:长乐市委宣传部
      近日,省委、省政府作出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表彰决定,其中长乐市被授予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称号。同时获得文明村称号的有梅花镇梅新村;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有供电公司、地税局、邮政局、工商局、人民法院、市图书馆、长乐电信、国税局、兴业银行、广电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行等12个单位,获得省级文明学校的有附小、一中、侨中等3个学校。此外,中央文明委表彰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其中长乐市航城街道洋屿村榜上有名,再度荣获全国文明村称号。
责任编辑:胡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