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的作用。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但是,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变得十分尖锐。因此,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人权保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要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就是要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就是要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我们在具体改革实践中,要紧紧围绕这个根本宗旨,正确处理好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关系、整体设计和分类推进的关系,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创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作者系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