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14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市国资委政治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市中特项目)管理工作,切实提升项目研究水平和成果质量,根据《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14年度市中特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4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1份,由各单位汇总并填写本单位结项课题情况。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二)一式2份。
3.项目成果及相关材料一式5份。(1)项目成果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附件四的目录排序,并用A3封面纸(要求为白色加厚纸)装订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三,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3)最终成果简介标题用小二号黑体,正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6磅。(4)公开发表的阶段性成果用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5)最终成果为电子手稿,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均用4号宋体,行间距为26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5号宋体,单倍行距。
4.以上所有材料于2015年5月31日前报送至福州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并提交电子版,邮件标题请注明“XX学校(单位)2014年市中特项目结项”。(联系人:谢惠琳,电话:83399597,邮箱:fzsxllc@163.com)
二、结项时间
2014年市中特项目结项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所有结项材料须于此前寄达市委宣传部理论处。
三、有关要求
1.关于项目审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和《立项申请书》的审查工作,审查内容包括: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委宣传部理论处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结项。
2.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3.其他有关要求参照《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件: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4年项目结项情况一览表》20150414市中特项目结项通知附件一:结项情况一览表.xls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50414市中特项目结项通知附件二:鉴定结项审批书.doc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材料》20150414福州市中特项目结项通知附件三:结项成果材料封面.doc
4.《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结项成果目录》20150414福州市中特项目结项通知附件四:结项成果材料目录.doc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