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
2015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市国资委政治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
2015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平台和学术高地功能作用,着力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全力推进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在更高起点上加快建设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撑。
二、项目申报
本年度市属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重大项目拟立3项,须以单位或基地名义申报,鼓励邀请高水平省内外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完成,每项资助金额为5万元;重点项目拟立5项,每项资助金额为1万元;一般项目拟立20项,每项资助金额为0.5万元;委托项目根据实际需要专题研究确定。
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主要提供选题范围,具体题目可自行设计。要求应紧扣主题,突出实践特色,其中综合研究部分应尽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开展研究,紧贴我市发展实践需求。
获得立项的项目完成后,重大立项项目成果应在中央主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以“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篇末可署执笔者姓名)刊发;重点立项项目成果应在省级以上CN刊物发表,一般立项项目成果应在市级以上CN刊物(或《福州社会科学》)上发表,并标注“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5年度重点(或一般)项目”字样,发表时未注明的项目成果不予结项。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指导,把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推荐上报,项目申请相关材料应于6月10日前报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市属理论研究基地各报送3项以上,其它单位至少各报送1项。
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重大项目除外。申报人尚有往年项目未完成结项者,不得申报2015年度项目。
四、材料报送
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5份;《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设计论证》(见附件3)活页一式12份。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简况一览表》(见附件4)一式3份,由各单位负责汇总并填写。
3、申报材料可从福州社科网:http://www.fzskl.com或福州新闻网理论在线频道:http://lilun.fznews.com.cn下载,并用A4纸打印装订。相关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送福州市委宣传部理论处(联系人:谢惠琳,电话:83399597,邮箱:fzsxllc@163.com,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理论处,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20150428附件2-申请书.doc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设计论证》20150428附件3-活页论证.doc
4.《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简况一览表》20150428附件4-汇总表.doc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