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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
2017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7-19 10:09:04来源: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市属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思想政治工作处、市国资委政治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2017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学习研究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平台和学术高地功能作用,着力加强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研究阐释,加强对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咨政建言,为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撑。

  二、项目申报

  本年度市属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重大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拟立1-2项,每项资助金额5万元;重点项目拟立10项,每项资助金额1万元;一般项目拟立20项,每项资助金额0.5万元;委托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市委宣传部另行研究组织定向申报。以上项目具体立项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主要提供选题范围,具体题目可自行设计,不符合选题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

  获得立项的项目完成后,重大立项项目成果应在中央主要媒体(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求是杂志)以“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篇末可署执笔者单位姓名,不少于2500字)刊发;重点立项项目成果应在省级以上CN刊物发表,一般立项项目成果应在市级以上CN刊物(或《福州社会科学》)上发表,并标注“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7年度重点(或一般)项目”字样,否则不予结项。

  市属各单位要积极推动本单位理论研究成果在中央主要党报党刊刊发。未获重大项目立项的研究成果若以“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求是杂志发表的(篇末可署执笔者单位姓名,不少于2500字),可按程序追加其为年度重大项目。

  三、申报要求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指导,7个市属研究基地各报送3项以上,其它单位至少各报送1项。申报人往年项目未完成结项者,不得申报今年项目。已获得省研究中心、省委讲师团、市社科规划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再申报市研究中心项目。除重大项目、委托项目外,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材料报送     

  1.申报市研究中心项目须填写并报送以下材料:(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3份;(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设计论证》(见附件3)活页一式10份;(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7年度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1份,由各单位负责汇总并填写。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福州社科网(http://www.fzskl.com)或福州新闻网理论在线频道(http://lilun.fznews.com.cn)下载。

  2. 2017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0日(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理论处,邮政编码:350001(请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fzsxll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学校(单位)2017年市研究中心项目申报”。

  申报工作中如需咨询,可与市委宣传部理论处联系,联系电话:83399597、83399602。

  附件:1.《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

          3.《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设计论证》

          4.《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7年度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关于2017年度福州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2017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黄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