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道德讲堂”标识征集启事
按照“文明福州、持续文明”总体要求,为发挥“道德讲堂”在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升“道德讲堂”亲和力和吸引力,增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凝聚力和导向力,把我市基层“道德讲堂”建设成为形式通俗、本质高雅、老百姓接受、富于福州特色的公民道德学校和阵地,现面向全社会征集福州市“道德讲堂”标识(LOGO)。
一、作品要求:
1、标识的图案设计应体现基层“道德讲堂”基本内涵、主旨和福州地域特色;
2、充分体现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思想精华,主题鲜明、构图新颖,简洁醒目,图案清晰,创意独特,色彩明快,艺术效果显著,亲切自然,具有视觉感染力和亲和力。
3、内涵丰富,寓意贴切,识别性强、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二、提交方式:
1、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要求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或展出。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有任何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风俗的内容。
2、标志设计作品格式:作品采取A4纸张,全色版本,分别以JPG和矢量文件(CDR)传送,并注明标准色。同时,提供设计创意说明。
3、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提交,所有来稿需提供作者资料一份,具体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团体名称)、个人(单位、团体)简介、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个人(单位、团体)有效证件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
三、作品评审:
评审机构为专家评审组,由福州市委宣传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四、奖励与权属:
本次征集活动设中选标识2个,奖人民币5000元和证书一份;入围标识5个,各奖人民币1000元;主办方在征集结束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应征者寄送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概不退还,应征者提交的作品,视为接受福州市委宣传部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福州市委宣传部独家所有。
五、征集时间
应征作品征集时间从2012年8月2日起至2012年8月15日止(以邮戳为准)。
寄送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1号楼324室福州市委宣传部理论处收,信封上请注明“道德讲堂标识(LOGO)征集”字样;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3317314、83399597、83399602(传真)
电子邮箱:fzsxllc@163.com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委文明办
201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