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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十五闹花灯

2013-02-23 11:09:17来源:福州日报

      正月十五日称元宵节,也叫“上元”,福州的灯市火爆。有诗曰:“春灯绝胜百花芳,元夕纷华盛福唐。”“十里春阴送皓月,千家灯影涌红群。”“黄楼月色杨桥水,照遍钟山万点春。”就是灯市的写照。

      元宵节的“大红灯笼”叫“花灯”,史载:自汉代开始,一直是中国元宵节的亮丽风景,以福州尤盛。《闽大记》说:“沿门悬灯,通宵游赏,谓之灯市。”至宋代,福州的花灯,在京都享有盛名。《武林旧事》载:“(福州花灯)纯用白玉,晃耀夺目,如清冰玉壶,爽澈心目。”有八角灯、桔灯、球灯、西瓜灯、关刀灯、龙灯、牛灯、马灯、绵羊灯、状元灯、观音送子灯、走马灯、飞机灯等等,形形色色,令人爽心悦目、目不暇接。

      盛大的“送灯”习俗繁荣了福州灯市,如女子出嫁之后,第二年春节,娘家必须向女儿的婆家送灯,而且要送“观音送子灯”或“天赐麟儿灯”,希望早生贵子。生了孩子(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后,则要送“橘子灯”。“橘”,“吉”也;“灯”,“丁”也,人口也。有几个孩子,就要送几盏灯,表示添丁发甲、人丁兴旺的美好祝愿。因为是家家户户要做的事,所以制灯的、卖灯的、买灯的,摩肩接踵,熙熙攘攘,十分热闹。清杨庆琛有《竹枝词》写:“天赐麟儿绘彩缯,新娘房子霞光增。宵深欲把金钗卸,又报娘家来送灯。”一直到了晚上,来送灯的人还络绎不绝。福州有一首民歌“正月元宵灯,外婆爱外甥。送来红红桔子灯,吉利又添丁”,说的就是娘家送灯的事。

      宋代福州的灯市最盛。《闽书》说:“太守以灯炬千百,群妓杂戏,迎往览胜。”连官府衙门也不烦俗套,极力推行。《东越文苑》载,宋蔡襄守福州时,尝以元夕令市中家燃七灯。陈烈即作大灯丈余而悬,诗曰:“富家一盏灯,太仓一粒粟。贫家一盏灯,父子相对哭。风流太守知不知?犹恨笙歌无妙曲。”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元宵灯诗”,进入中学生语文课本,讽刺社会不均的矛盾,成为千古名句。据《福建通志》载:有一次陈烈在蔡襄家里吃饭,蔡襄叫营妓佐酒。陈烈不高兴,便“掷杯案上”,“逾墙攀木而遁”。以后陈烈的朋友李泰伯写诗说:“山鸟不知红粉乐,一声檀板便惊飞”,说的就是此事,还是表达对蔡襄“燃灯”的不满。据说蔡襄接受了陈烈的意见,立即下令免除贫家挂灯。

      陈烈,字季慈,长乐阳夏人(今首占镇洋尾下村),有《江山第一》诗题写于碑曰:“第一江山亦壮哉,仙居何必向蓬莱?墩迎半占飞来凤,树绕瀛洲翠似苔。”宋庆历赴礼部试不第后,迁居福州郎官巷,安贫力学,极有学问,与陈襄、郑穆、周希孟合称海滨“四先生”,为福州著名的乡贤。朝廷曾授以“试校书郎充本州州学教授”,陈烈三表请辞。嘉祐三年(1058年)翰林学士欧阳修上表奏称:“陈烈清节茂行,非惟一方学者之所师,致之朝廷,必有裨补。近闻命以官秩,使故于乡,未足以称励贤旌德之举。”朝廷又授以“安州司参军召国子监直讲”,陈烈还是不肯赴职。陈襄与他为朋友,称他“忠孝仁勇根于成,能自任以天下之重”,多次上奏:“其学圣人之言,必践其实,稽先王之法,必适于时。请以礼命赐对清问,使陈二帝三王之术,必有称尊重德之举”。陈襄甚至要把自己“侍御史知杂”的官衔,报请朝廷,让给陈烈,陈烈也不肯受职。最后勉强担任“本州教授”,但“仍不受廪俸”。乡人敬之,“每训子弟必举烈言行以为式从”。这是中学生语文课本注释里没有说到的事。

作者:林国清 林荫予 责任编辑:胡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