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中华文明根性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民主又植根于具体国家和地区的历史文化土壤,从而呈现不同的发展道路和形态。经过长期探索,中国成功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发展道路,发展出“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民主形态。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民主形态,蕴含着鲜明的中华文明根性。
“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着中华文明的开放包容根性。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够保持五千多年延绵不断,是与其开放包容的根性分不开的。从疆域族群来看,中华文明历来是以兼容并包的姿态影响外邦,将周边族群包容吸收进来,从而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一体”格局。从思想文化角度看,中华文明接纳吸收印度佛教,从而形成了以儒、佛、道为主脉的文明,而后出现“伊儒会通”的宗教中国化以及近现代以来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全方位改革开放。简言之,中华文明秉持的是开放包容之道,秉持的是文明交流互鉴。正是在这种开放包容的文明根性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是“人民”,其范围越来越大,覆盖面越来越广,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人都属于人民的范畴,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在这种开放包容的文明根性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实践,并不像西方那样建立在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思维和文明冲突观之上。2021年,美国组织召开所谓“民主同盟峰会”,将不少国家排除在外,就是西方这种对立思维和冲突文明观的鲜明体现,也因此被不少人士批评为最不民主的峰会。
“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着中华文明的责任伦理根性。与建立在市民社会之上的西方文明不同,中华文明是一种家国同构、以共同体为本位的文明。与西方市民社会更多强调权利、个人利益至上、竞争、分化和契约关系不同,中国传统社会更注重义务、家国为本、合作、整合和伦理关系,中华文明也因此形成了忠孝节义、人伦有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人人有责、奉献担当的责任伦理体系。从“民贵君轻”的传统民本思想到现代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以及今天所提炼出的兼具形式和实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都是责任伦理根性使然。相对而言,西方从家庭到国家都强调契约关系,实行的是以个人自由为本位的自由主义民主。在这种民主形态下,选举式授权是民主的评判标准,执政者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这种民主观狭隘地认为只有选举式授权的法理基础才具有统治的合法性,而忽视了治理绩效和传统因素的合法性来源地位。“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性和真实有效性,恰恰是中华文明责任伦理根性的一个必然逻辑。
“全过程人民民主”蕴含着中华文明的中正和平根性。一方面,中华文明历来强调对外保持独立、不走极端,秉持“中正”“中庸”之道,因而新中国在外交上采取不结盟、不称霸和不当头的策略。另一方面,“和平”“和睦”“和谐”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来一直追求和传承的理念,中华文明素来崇尚“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推崇协和万邦、四海为家,追求天下大同,既反对穷兵黩武与扩张征服,从根子上不同于西方含有殖民主义的“帝国”概念,也没有进行海外殖民的历史事实。即使国力最鼎盛时,也是靠商贸怀柔远人,并没有对外征服扩张;靠朝贡体系礼尚往来,并没有殖民统治近邻。简言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的,“中华民族的血液中没有侵略他人、称王称霸的基因”。这与西方文明所推行的争夺霸权、殖民扩张、殖民掠夺、干涉别国内政等对外观,具有鲜明的差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世界意义在于,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民主不是靠“帝国扩张式”强行灌输和移植就可轻易实现的,世界上没有定于一尊的民主形态。就此而言,“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那种搞霸权扩张的民主形态,其蕴含着鲜明的中正和平这一中华文明根性。
只有认真了解中国历史,探究中华文明不断流的原因,正视中西文明之间的根性差异,才能全面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所蕴含和秉承的开放包容、责任伦理与中正和平的中华文明根性,才能更好地在人类政治文明的发展中贡献践行民主政治的中国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