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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改革创新是推进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

2008-10-09 10:52:08

      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须深化社会领域的改革,创新社会建设体制。胡锦涛总书记早就明确指出:“只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相适应的社会建设体制,才能形成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秩序相协调的社会秩序。”在经济社会系统中,体制和制度以及由此相应形成的机制都起着基础性的、根本的作用。把治国理政的重大决策转化为一整套制度和体制安排,形成相应的运作机制,是决策由观念形态转化为具体实践的首要任务和根本保障。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是我们党着眼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只有进一步革除制约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才能更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功能,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把这一重大决策和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依据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建设和管理体制,是现阶段加快推进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我国社会建设发展的滞后方面,与社会领域改革的滞后直接相关。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在这方面的认识和实践都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体制机制不健全仍然是目前我国公共服务不到位、基本公共产品短缺的根源所在,如公共服务供给中没有形成规范的分工和问责制,在事实上造成了公共服务指标的软化;没有形成公共服务可持续的财政支持体制,财政功能性支出比例最大的仍然是经济建设性支出;城乡二元分割的公共服务制度安排,进一步拉大了城乡差距;公共服务的多元社会参与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机制尚未形成,有限资源不能有效整合,服务对象的动态管理以及提供服务的公正公平和及时有效性难以实现。未来几年,要切实地解决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矛盾,应当从我国现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出发,增强改革创新意识,积极研究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规律,从上述这些方面加大社会体制改革力度,逐步建立起一套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主导作用同社会积极参与互动的社会发展和建设体系,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适应的,对全社会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社会服务和管理体制。

  1、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基础,对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就是在为全社会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不断满足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形成政府治理的制度安排。各级政府拥有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掌握和控制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处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决策者、管理者的地位,不论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还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承担着无可替代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的改革正处在关键时期,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性突破,已成为全面改革和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关键和重点。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同时,政府工作中也存在程度不同的“重管理、轻服务,重经济、轻社会”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更多、更为紧迫的要求。如果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加强,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群众文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不增加,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必然受到很大制约;如果政府财税体制不完善,税收调节不健全,转移支付不规范,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因此,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公共服务体制,确立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城乡之间的差距不仅反映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方面,更反映在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加快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制,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过大差距。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是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向农村的延伸,应本着有利于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的原则,改革乡镇和村级管理体制,强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参照城市社区承担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纳入公共财政的办法,由公共财政出钱聘人办事,以保证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正常运转,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2、整合社会建设资源,培育各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人们为社会成员提供服务、维护权益、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等特定目标而建立的共同活动的群体。2006年,各类社会组织经济活动收入达到636亿元,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425万个,其中,各类基金会年筹集资金近20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国社会组织登记数量已达到38万多个。实践表明,社会组织在公益慈善、社会救助、扶贫开发、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区建设、劳资关系等诸多社会领域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追求社会公平、社会和谐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利用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模式。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发挥其积极作用,是人民群众实现小康生活,追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更大利益的新期待。更大程度地依托社会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扩大公共服务,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们公民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利益诉求日益多层次和多样化,不仅要求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扩大公共服务供给,而且开始要求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要结合社区建设,大力培育社区生活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鼓励地方帮助落实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的资金、场所和人员,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非营利性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要支持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在社区建设、安老扶弱、助残养孤、扶危济困、救助赈灾等领域实施项目,提供服务。要进一步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组织,拓宽社会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扩大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选择空间,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到改善民生上。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不断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我国社会由单一结构向复杂结构转型,一些新型的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出现,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复杂局面,如何更大地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功能,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安定团结,已经成为社会转型背景下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新课题。

  农村社会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是我国农村发展中的一个新现象,在农村社会发展和治理中正在产生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深入总结源于农民群众和基层的新事物、新做法、新经验,大胆探索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管理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拓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自治,共建和谐社区中的积极作用。

  3、探索新的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健全社区服务和管理体系。社区作为一个地域性社会生活的共同体,是居民群众生活的家园和各类社会群体的集聚地,也是现代社会的细胞。随着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社区建设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探索新的社区发展和管理模式,加强社区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转型期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必由之路。

  在我国,城乡二元的特征在社区发展中的表现特别突出,农村社区的状况与发展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将农村社区建设与城市社区建设放在同等的位置。这就要在城乡统筹的制度框架下,进行更积极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城乡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及其管理体制,建立城乡均衡化的公共服务保障体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长期以来,由于实行城乡分治的社会管理体制,城市社区的发展得到了更多的公共资源和政策支持,而农村社区的发展直到2004年以后才开始逐渐获得公共资源和政策的支持。从全国范围看,真正意义上农村社区建设刚刚起步。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的农村社区建设政策体系还没有形成,农村社区的组织结构、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等如何健全完善,还有待于创新和探索。

  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社区基本上是行政型的,自然型社区很少,这有利于各种政府行为协调一致地推行国家政策,能够动员起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然而也存在自治力不强,权利义务观念淡薄等不足。农村社区的特殊性,决定其建设目标、路径和方式等与城市社区有很大的不同。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新形势,主动研究当前社会建设与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握规律,积极完善推动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新的历史起点上、新的发展进程中加强社会建设,不断开创社会发展和管理工作新局面的前提和基础。

  坚持改革,不断创新,大胆实践,是解决社会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的法宝。一种治国理政的重大决策做出之后,能否有效地转化为相应的制度、体制和机制,是对党和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不仅生产力水平相对不发达,社会主义制度也不够完善和不够成熟。因此,我们一定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社会建设体制、制度和机制创新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加快社会体制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作者单位:山东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健 责任编辑:杨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