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完善体制才能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创新体制扩大开放,是增强发展活力的根本动力保障,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完善体制,促进创新创业创造,才能为“坚持科学发展、增强发展活力,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1.完善体制是落实以人为本、激活人的活力的根本动力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确保发展活力最关键的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是在一定体制环境下实现的。正因为此,深化改革开放、完善发展体制就成为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激活人的活力的动力保障。坚持以人为本是解决发展中一切问题的思想前提和基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来的。关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2004年3月1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作了深刻阐述。他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党的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告诉我们,以人为本,不但强调发展目的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而且还强调发展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力,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自主创业和创造性的发挥,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也就谈不上以人为本。长期以来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首要的是要落实以人为本。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增强发展活力,才能实现科学发展。
把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落实到发展实践中,就是要求实践中必须做到在发展目的上要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在发展主体上要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创业主体的地位,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在发展成果的最终分享上要实现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建立完善落实以人为本的体制环境。从人本发展的目的和发展成果的最终分享来看,要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目的和发展成果共享,必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包括群众的就业问题、低保问题、看病问题、养老问题、子女上学问题、公共安全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依赖于体制的创新。没有就业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医疗体制、教育体制、收入分配体制、贸易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没有民生性体制保障建设,就不可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不可能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可能科学认识和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从人本发展主体来看,要尊重人民群众发展主体地位,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打破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没有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人民群众发展主体地位就不可能确立。因此,只有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开放,把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相统一,发展的目的与发展主体体现人本性,才能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精神,才能不断激活发展活力。
2.完善体制是推动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
全面、协调发展,是发展具有活力的集中体现,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强调的:“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所谓全面发展,就是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谓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统筹各种利益关系、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就是要在发展中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的有机结合。由此可见,全面、协调发展,就是强调城乡间、区域间、经济社会间、人与自然间、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间的全面、协调发展,要求打破既有的局部发展和片面发展的格局,在发展的内容上实现全面性,在发展的机制上实现协调性。
要实现全面、协调发展,就必须深化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四位一体”的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建立改革开放统筹协调机制,形成促进全面、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充分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没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就不可能形成多元化市场主体竞争格局,资源配置、使用就不可能有效率,全面、协调发展也只能是空话;没有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的健全,垄断体制的打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城乡间、区域间、产业间全面协调发展就不可能实现;没有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完善和外贸体制的市场化变革,经济社会、国内与国外的全面协调发展也只能是口号。全面协调发展的实现是建立在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国家有效调控的基础上,资源自由流动是以市场体制的完善为前提的,国家的有效调控是以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为保障的。这也就充分说明,完善体制机制、扩大开放是推动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
3.完善体制是实现永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增强发展活力不仅仅是强调当前发展要具有活力,而且更强调长远发展要具有活力,是强调当前活力和长远活力的有机统一。由此可见,可持续性的永续发展是发展具有活力的重要标志,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可持续性的永续发展的核心是要求用尽可能少的代价来获得经济社会的发展,强调不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发展,不能以眼前发展损害长远发展,不能用局部发展替代全局发展,更不能以区域发展代替区际协调永续发展。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要实现可持续性的永续发展,重要的是建立促进永续发展的体制机制。这是因为,无论是区域、城乡、产业永续发展的实现,还是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与国外永续发展的实现,最重要的一个条件是要形成市场主体具有内在追求永续发展的利益机制和体制。如果没有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外贸体制、政绩考评体制、收入分配体制、社会保障体制、教育体制、利益补偿体制等体制上的根本突破,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国内与国外、城乡区域的统筹协调永续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实践也告诉我们,如果没有改革的深化、新体制的建立和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各地区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重资源开发轻生态环境保护、重分割封闭轻合作开放的观念和行为,就不可能为了节约资源而牺牲可能有的高增长,为了保护环境而自觉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而放弃已有的资源开发收益,为了区际协调长远发展而牺牲区域既有的一些利益。3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经验充分证明,只有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扩大开放,才能实现永续发展。
(作者系湖南省委党校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