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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09-03-03 10:25:54来源:《求是》

      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探索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在规律,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反腐倡廉教育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实践证明,反腐倡廉教育扎实、有效的开展,需要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也有赖于对反腐倡廉教育规律的认识和把握,有赖于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的改进。

  反腐倡廉教育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时代背景。反腐倡廉教育的目标是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遵纪守法,为民干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反腐倡廉教育,要教育党员既要坚持市场经济基本法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又不能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党内政治生活,更不能超越法律道德和党纪规范,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础,撇开市场经济的固有特性和客观环境,反腐倡廉教育就会脱离实际,成为空洞的说教。

  反腐倡廉教育必须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党的建设包括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进行。因此,反腐倡廉教育必须适应不断推进的改革开放进程和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体制改革同步合拍,内容配套,这样,才能产生好的效果,才能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提供思想保证。

  反腐倡廉教育必须注重解决要求的统一性与个体的差异性之间的矛盾。每个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工作岗位不同,生活环境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思想认识水平不同,但社会对他们廉洁从政的要求是统一的,党对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要求是不能降低的。要解决统一要求与个体差异这一矛盾,反腐倡廉教育必须根据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内容和形式的教育,不能生硬灌输、盲目说教。要针对党员干部队伍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苗头性倾向以及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这样才能入脑入心,收到实效。

  反腐倡廉教育必须坚持防范在先,突出超前性和预见性。反腐倡廉教育的根本目的是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防范在先,主要是解决不想腐败、不敢腐败的问题。对握有实权和关键岗位的干部,要经常教育不断线,警钟常鸣,使其时刻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对政策一时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向干部讲清违法违纪的政策界限;对特定时期、特定事件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

  反腐倡廉教育必须注重示范引导,着眼提高干部自我教育、自我调节能力。反腐倡廉教育的对象大多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领导干部的实际出发,反腐倡廉教育应当在“灌输”的基础上,注重示范引导和领导干部的自我教育。要多采用启发式、引导式的教育方式,努力寻找更多的“共鸣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受教育者自己深刻领悟教育的要求,自觉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调节。

  反腐倡廉教育必须以惩处为参照,与制度和监督相配合。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相辅相成。惩处本身就是一种教育,而且是最具震慑作用的教育。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需要用惩处来警示,用制度来规范,用监督来落实。只有综合运用思想教育、监督管理、制度约束、执行纪律等手段,依靠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力,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教育。

  要突出特定性,与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相辅相成。反腐倡廉教育具有特定的目的、对象、内容和要求。它既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有别于一般的思想政治教育。要重视研究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结构调整,人们就业方式、生活方式的变化对党员干部思想观念的深刻影响,广泛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变化,用发展的眼光审视和改进教育工作,进一步从理论上、实践上正确回答党员干部在社会实践中遇到的重大的、深层次的问题。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道德境界和政治修养为目的,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自觉进行主观世界改造。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既要讲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等大道理,也要讲现实生活中人生美德、职业道德等小道理,充分发挥党纪条规、法律法规和案例在警示教育中的作用,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总体部署,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洁教育进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提高全体公民的廉洁意识。

  要强调相关性,与制度、监督、惩处同步并行。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把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抓教育,要通过法规制度设定教育的内容方法和途径,增强针对性,同时依据法规制度进行严格检查,科学考评,监督实施;抓制度建设,要通过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依靠监督促进其有效执行;抓监督和惩处,要通过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制度为实施有效监督提供保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改革的推动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与教育的说服力结合起来,运用综合的手段达到综合的效果,使广大党员干部远离腐败。

  要讲求时代性,既继承优良传统又坚持创新发展。反腐倡廉教育既要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探索新的有效载体和方法,不断增强教育效果。既要善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要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要善于弘扬我国传统的廉政思想,又要善于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新风尚;既要善于运用党的优良传统以及“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要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发挥其直观、形象、快捷、覆盖面广、感染力强的特点,赋予反腐倡廉教育鲜明的时代特色,进一步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要注重实效性,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反腐倡廉教育必须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不能时紧时松。必须克服表面化、简单化、概念化以及照搬照套的做法,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因人施教、因事施教,不能“一刀切”、“一锅煮”。对不同的教育对象要有不同的教育要求。反腐倡廉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治本性工作,也是一项常做常新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坚持联系实际,不断探索反腐倡廉教育规律,努力建立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使教育更加深入扎实,富有成效。

  (作者:中共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作者:臧献甫 责任编辑:杨华真